

五、中日中小学教师流动比较之启示
第一,以教师定期轮换流动促进教育均衡发展。教育行政部门要屏弃集中区内力量办好几所重点中小学的思想,树立以教师的流动来促进教育均衡发展的整体发展观,纠正为了维护一两所重点学校而不惜牺牲其他学校利益的行为。从教师专业化发展的角度看,要促进教师更快的成长,在更大范围内发挥优秀骨干教师的辐射、示范作用,无疑是一条行之有效的途径;而现阶段最好的方式是实现重点、示范学校教师和普通、薄弱学校教师之间定期的轮换流动。重点、示范学校的教师流到普通、薄弱学校后,可以指导、带动更多的教师更快成长;而普通、薄弱学校的教师流到重点学校后,可以在良好的环境中更快提高,从而缩小校际间师资水平的差距,实现教育均衡。因此,要实现以教师流动来促进教育均衡的目的,教师流动首先应主要在同类的重点、示范学校与普通、薄弱学校之间双向定期轮换流动;条件成熟后,再逐步实施多向轮换流动。最终促进基础教育均衡发展和整体质量的优化。
第二,推动教师定期轮换流动的法制化,制度化。日本教师定期流动制的成功实施,很大程度上得益于其完备法律体系,完善的制度。我国要推进教师合理流动,必须进行相关立法,制定相关政策,设立实施程序,构建一套由政府机构组织和主导的、行之有效的教师定期轮换流动制度。以法规的形式确定教师流动的义务性、流动的定期性、流动者的待遇等,并进行规范化、制度化的操作;从根本上改变教师流动盲目性、单向性、无序性,杜绝暗箱操作,促进教师流动的规范化和公开透明,保障教师流动的公平和有效。
第三,改革教师的人事制度。首先,实行“无校籍管理”。要实现教师的定期流动,只有将教师的管理权收回到县(区),使教师全部由“单位人”变为“系统人”,由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统一聘任,统一管理人事、工资,统一配置师资,以便优化组合,按需设岗,学校间的师资力量就容易出现均衡,为教师定期流动创造条件。其次,在晋级、晋升方面给予条件差的学校以政策倾斜。在职称评定时,要求评高级职称的教师需有1年以上城区薄弱学校、农村学校工作的经历。选拔校长时,要求侯选对象必须有在城区薄弱学校或农村地区学校 3年以上的经历。同时,还可适当增加这些学校教师的评优名额,降低评选条件。以解决城区薄弱学校、农村偏远地区学校合格教师紧缺的问题,促进区域内校际师资的均衡发展。
第四,实行同工同酬,出台特殊津贴政策。现阶段,实施教师定期轮换流动最大的障碍,从某种意义上讲,是学校间(特别是重点学校和普通薄弱学校间)教师收入的巨大差距。因此,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必须采取各项措施,统一配置区(县)内教育资源,逐步统一各校福利待遇的发放标准,并通过建立一种收入平衡机制,即适当的抑制过高、提高过低的教师收入,逐步实现重点学校与普通学校,城市与乡村学校同级别教师同工同酬,为教师流动创造条件。同时,为吸引更多的优秀教师到条件差的地区和学校任教,以学校的位置、交通、医疗、工作环境等工作条件确定若干类别,分别按教师职务工资和津贴部分之和的一定比例发放农村教师和薄弱学校教师特殊津贴(具体标准由各地制定)。调出农村和薄弱学校后,工资的提高(或上浮)部分自然撤消。而且这一制度还强调流动的定期性,即使教师流动到农村偏僻地区学校和城区薄弱学校任教,也不必一辈子扎根在那里,而是有一定的期限。这样既消除教师单向流动的根源,又解除教师参与流动的顾虑,以吸引更多教师到条件差的地区和学校任教,促进师资均衡发展。
参考文献:
[1]汪丞.中小学教师流动问题及对策思考[J].教育管理研究转贴于 酷文网-论文下载中心 http://www.coolwen.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