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中日中小学教师流动的差异
1.流动主导的差异:政府主导——教师主导
日本教师流动是由政府主导的,我国教师流动多属个人行为。
就日本公立中小学教师的公务员性质而言,其定期流动具有政府直接主导、参与和调控等突出特点。政府制定教师定期流动的政策,设立教师定期流动的实施程序,还制订相应的配套措施,形成了完善的制度。
我国并没有制定统一的、操作性较强的教师流动的政策、法规和制度,各地出台的政策和具体的做法明显缺乏一致性。由于并非由政府部门组织和主导,教师流动的比例和规模不大,教师流动多是个人行为。
2.流向的差异:多向轮换——单向上位
日本教师的流动是多向轮换流动,中国教师流动多是人往高处走的单向上位流动。
日本教师流动的方针,每年都由都道府县教育委员会制定,制定方针时要考虑到都市和乡村之间、偏僻地和非偏僻地区间的交流,教师构成的合理性,同一学校长期任职者变动等问题。由于是政府直接组织和主导,教师流动必须能满足各地各校,特别是偏僻地学校教师在质和量上的动态平衡,避免这些地区学校优秀教师的单向流失。为此,政府还特别鼓励教师到偏僻地区学校任教,并制定提高偏僻地区教师待遇的专项政策。由于法规、政策合理、完善,日本根本不存在教师单向上位流动的问题,广大教师乐于参与流动,从而极大地改善了薄弱学校的师资状况,缩小了地区间、校际间师资的差距,从师资配备的角度促进了各级各类学校师资的均衡发展,进而促进基础教育的均衡发展。
在中国,教师流动主要是在趋利性引导下的“人往高处走”的单向上位流动,亦即教师特别是优秀教师的流向,从地域流向看,主要是从乡村到乡镇,从县镇到城市,从小城市到大中城市,从中西部欠发达地区到东部沿海开放地区;从学校流向看,主要是从条件不太好的普通、薄弱学校流向条件优越的重点、示范学校或是从低一级的学校流向高一级学校。除学校超编、教师不能胜任现职或跨地区调动外,鲜有反向流动者。
3.流动过程的差异:规范透明——失范隐晦
日本教师流动过程是很规范的,公开透明度高;我国教师流动过程还有待规范,公开透明性还有待加强。
日本教师流动过程具有以下特点:①程序化。其教师流动是按以下程序实施:首先,每年11月上旬,由县(都道府)教育委员会发布教师定期流动的实施要旨,内容包括地区的指定,有关原则、要求等。其次,全体教师都填写一份调查表,其中包括流动的意向。再次,由校长决定人选(充分尊重本人意愿并与之商谈后)并报上一级主管部门审核。最后,由县(都道府)教育委员会教育长批准 (校长由教育长直接任命换岗,本人也可以提出申请);到新学期前全部到位。②流动的义务性。日本法律规定:一名教师在同一所学校连续工作不得超过6年。规定了教师流动的义务性,使教师基本处于流动的状态。③操作的公开性,由于制定了完善的教师定期流动制度,操作上有章可循,十分规范。而且,日本公立基础学校教育发达且均衡化程度高,学校间教育质量差别并不大,没有重点学校和普通学校之分;教师流动期间的待遇不变,流到偏僻地区学校还有津贴,消除了教师流动的后顾之忧;一定程度上消除了教师不合理流动的动因,因而教师流动的操作过程规范,公开透明度高,保证教师流动的公平和有效。转贴于 酷文网-论文下载中心 http://www.coolwen.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