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银行等16家。
三、长江水利水电开发母公司财务关系构建
在构建企业集团财务关系时,不能完全采用集权制财务管理模式或分权制财务管理模式,而应针对公司的实际情况,采用混合制财务管理模式构建母子公司财务关系,针对子公司的控股程度,财务管理的深度和侧重点应有所不同。
(一)与全资子公司的财务关系 新组建的扬子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是长江水利水电开发母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与母公司属紧密型财务关系,母公司在管理上要有深度,但也要适度。构建与扬子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财务关系时,应考虑以下
内容:
(1)财务机构与人员。财务机构的设置应由扬子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独立负责,主要财务人员一般情况下由扬子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自主选择,报母公司备案,特殊情况下可由母公司委派。
(2)财务制度。扬子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选择的财务
会计政策应与母公司保持一致,制定的重要财务管理制度应报母公司审批或备案。对于基本财务制度,应在母公司的章程中予以明确统一。
(3)重大
经济事项决策。对于扬子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涉及增减资本、对外投资、筹资、对外担保、重大资产处置等重大经济事项,应由母公司决策。
(4)财务信息资料收集。扬子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应定期按照母公司的要求报送财务报告,对重大经济事项应及时向母公司报告;母公司应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子公司的财务状况,确保母公司准确、及时、全面地掌握子公司的财务信息。
(5)财务风险控制。母公司应根据收集的财务信息资料和所掌握的其他情况,定期对扬子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进行财务风险评价,协助该公司降低财务风险。
(6)资金调度。母公司应与扬子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建立资金统一调度机制,相互调剂使用资金。但这种相互间的资金调剂应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实行有偿使用,且资金调剂不能
影响供给方正常的生产经营。资金使用方应按市场行情向资金供给方支付一定的利息费用,即利息率应介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和银行同期存款利率之间。
(7)业绩考核与奖惩。母公司应根据扬子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按年度下达业绩考核指标,其中,财务指标包括营业收入、利润总额、上缴利润等。年度终了,对扬子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并按照奖惩制度予以奖惩。
目前,扬子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的咨询业务
发展正处于起步阶段,母公司应该积极鼓励该公司经营层加大开拓市场力度,增强其经营的主动性和灵活性。
(二)与控股子公司的财务关系 澧水公司作为母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仅仅只是财务关系在母公司,该公司主要管理人员仍由水利部直接任命,还未真正按《公司法》的规定理顺母子公司关系;自贡长源实业有限公司规模较小,发展空间有限,主要经营人员由其他股东委派。澧水公司和自贡长源实业有限公司是母公司的绝对控股子公司,其财务报表应纳入母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与公司也属紧密型财务关系,但与全资子公司在财务监管力度上应有所区别,母公司对控股子公司财务管理的重点在于监督而非控制。构建与控股子公司的财务关系时应考虑以下内容:
(1)财务机构与人员。财务机构的设置和财务人员的配备由各控股子公司自行负责,母公司不对其进行干预。
(2)财务制度。控股子公司应与母公司采用相同的会计政策,以确保会计报表口径的统一。控股子公司制定的重要财务管理制度应经该公司董事会批准,并报母公司备案。
(3)财务信息收集。控股子公司应定期按照母公司的要求报送财务报告,对重大经济事项应及时报告;母公司应不定期检查控股子公司的财务状况,确保母公司准确、及时、全面地掌握子公司的财务信息。
(4)财务风险控制。母公司应根据收集的财务信息资料和所掌握的其他情况,定期对各子公司财务状况和财务风险进行评价,督促子公司加强财务管理,协助子公司降低财务风险。
(三)与参股子公司的财务关系 母公司的参股子公司数量较多,情况也比较复杂,母公司无法主导这些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活动,与这些参股子公司在财务关系上属于半紧密型。加强对这些公司的财务监督,防止投资损失,是母公司构建与参股子公司财务关系的重点。构建与参股子公司的财务关系时应考虑以下内容:
(1)财务信息收集。母公司应积极收集各参股子公司的财务报告,特别是年度财务报告。同时,不定期到各参股子公司以座谈、查阅等形式了解其经营状况,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2)财务风险控制。母公司应根据收集的财务信息资料和所掌握的其他情况,对各参股子公司的财务风险进行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对该股权提出处置意见,如建议继续持有该股权,或立即转让,以降低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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