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之后,有人主张用“质”来评价行政效率,以人的道德,价值观念作为衡量它的标准。但是,这种方法没有数量观念和定量关系,同时个人主观成分较多,缺少公正的客观标准。
也有人提出用“量”来测量,一些人把机械效率照搬过来,另外一些人把功能效率照搬过来,但是如前所述,两者皆有缺陷。
这以后,人们对行政效率的探讨仍在继续,用能力考察,用效果考察相继被提出,但都存有缺陷和不完善的地方。
事实上,一个普遍适用的万能的测量一切行政效率的标准至今为止仍是不存在的,上述标准应该相辅相成,按照实际情况选用不同的标准。
第二章 影响当代中国行政效率的机构问题之探究
机构改革能否克服行政组织现存的弊端,提高行政效率,这首先要分析我国行政组织现存的一些主要弊端。
第一节 机构的纵向和横向
一 纵向层次多,机构规模庞大。
先看管理层次,我国是一个单一制的中央集权的国家,从中央到地方,层级分明。建国以来,地方政府层级设置经历了多次调整,终于形成了二,三,四级制并存的局面。两级制:直辖市—区。三级制:直辖市—区—乡,镇;直辖市—县—乡,镇;省/自治区—地级市—区;省/自治区—县/县级市—乡,镇。四级制:省/自治区—地级市—县—乡,镇;省/自治区—地级市—区—乡,镇;省/自治区—自治州—县级市—区;省/自治区—自治州—县/县级市—乡,镇。除了这些正式层级之外,事实上还存在着一些非正式的层级这些层级虽不存在行政长官和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但它容易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实际上起着正式层级建制的地方政府作用。因此,我国实际上是个层级众多的国家,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机构数量难以尽数。
按照效率,效能原则,纵向层次上要尽可能适中适宜,以缩短领导层与实施层的行政距离,便于上下沟通,降低信息的失真失落率,提高信息效率。实践证明,管理层次每多出一级,信息失真失落率会增加一倍。据有关资料显示,世界168个国家中,有8个国家设中央一级,没有地方政府,没有层级,25个国家仅设一级政府,有67个国家地方上只设2级,如澳大利亚,比利时,加拿大,日本等,美国地方政府也只有2到3级。
二 横向部门划分过细,造成管理幅度过大。
当前,我国行政组织幅度失调。
狭义来说,管理幅度是指一级行政组织所管辖的一级行政机关的数目。1949年,当时的政务院有35个部门,1956年上升为81个,1981年达到顶峰,有100个部门。1982年开始经过3年的改革,国务院机构总数减为61个。1998年进行的改革,使国务院组成部门减为29个。由以上数据可以看出,我国政府长期以来存在着管理幅度太大这个问题。造成部门林立的主要原因是:我国长期实行计划经济,国家一切大包大揽。
法国管理学者V.A.格兰丘那斯根据管理的复杂性随着下属人数的增加而等比增加这个原理,提出一个公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