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加强对著作权法等有关知识产权
问题的学习和
研究,只有理解和掌握了著作权法,才能准确地运用于数字图书馆的实践中。其次,图书馆界还应积极创造条件,参与著作权法的制定。正如新著作权法在第六章附则中第五十八条中所指出的:“计算机软件、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保护
方法还有一个发展和研究的过程”。这就给了图书馆界一个机会。作为非赢利性的
社会公益性文化
教育机构,图书馆可以为版权例外而积极地表达自己的观点和意见,施加积极的
影响,使著作权法不但能够实现著作权人
经济利益和公众获取知识信息的权益的平衡,还更具有可操作性。同时,我们在图书馆运行过程中,更应自觉遵守著作权法的有关条款,以规避侵权风险。使图书馆的建设既要达到知识传播的目的,又要保护版权人的利益不受到侵害,从而保障数字图书馆建设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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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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