酷文首页  
站内搜索:
网站地图 | RSS订阅 | 收藏本站
经济论文
证券金融
工商管理
会计审计
法学论文
医药论文
社会论文
教育论文
计算机论文
艺术论文
哲学论文
财政税收
财务管理
公共管理
理学论文
政治论文
文学论文
工学论文
文化论文
实用文档
应用文
自考成考
演讲稿
法律文书
子栏目导行↓
网站赞助商↓
本类热点↓
本类更新↓
01-05
热门标签↓
网摘收藏↓

全文信息发布的知识产权风险与对策

作者:网络
来源:论文网
点击:
载入中...
加入时间:2008-01-05
字体大小:[  ]

  数字图书馆发布购买的汇编作品应要求汇编作品人与独立作品人(例如中国期刊网与期刊网报道的论文作者)解决好著作权关系。否则,即使合法购买的产品也避免不了版权纠纷。
    2.3 几种特殊作品全文发布的知识产权问题
  (1)未发表作品的全文发布。对“未发表的作品”的全文发布是发表行为。我国现行著作权法没有明文规定什么是“发表”,但根据第十条第一项的规定:“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与与众的权利。”著作权法所称已经发表的作品,是指著作权人自行或者许可他人公之于众的作品。[7]
  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上的发表的要件是:①作者或经作者许可公开作品。首先,公开作品必须是作者的自愿行为或经过其许可的行为,作品是否发表取决于作者的意愿,未经作者许可,任何人擅自发表作者尚未发表的作品,不仅侵犯了作者的著作人身权,还有可能侵犯作者的隐私权,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其次,必须公开。出版、朗诵、上演、广播等都属于公开行为。②作品必须被公众感知。私人间的通讯、展示等不算做发表。鉴于未发表作品全文发布后,必然要在一定范围内公开、被公众感知的效果。如果作者或经作者许可全文发布其未发表作品,应视为发表。作品全文发布后,如果可以为公众感知,即公众可以接触此作品,则属于发表。

  因此,数字图书馆在全文发布未发表作品时应尊重作者的发表权和其它著作权。全文发布未发表作品时,应取得著作权人的授权,未经许可擅自全文发布首先侵犯了作者的发表权。
  (2)标准资料的全文发布。标准资料也称技术标准,是国际、国内标准化组织或有关机构,对工农业产品和零部件的质量、规格、生产过程及检验方法等作的技术规定。为了便于标准文献的管理和使用,标准文献的电子化成为目前标准文献管理的趋势。
  强制性标准是具有法规性质的技术性规范,推荐性标准不属于法规性质的技术性规范,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范围。如果标准由国家有关机关组织提出计划、批准起草计划、组织起草工作、组织专

家论证、征求意见、审定草案、审查批准报批稿、正式发布实施、实施监督检查并支付制定费用,根据著作权法及实施条例关于法人作品规定的精神,可以依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确定标准的著作权归属。
  据此,强制性标准属于公共信息,数字图书馆可以自由使用。对于推荐性标准的使用,数字图书馆应根据版权司的有关意见,判断一件标准的著作权归属,取得此标准著作权所有人的许可并支付报酬。
  (3)外国作品的全文发布。外国作品大体可以划分为受我国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和不受我国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受我国著作权法保护主要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和相关法律保护。这样的作品包括:
  a.作者或者作者之一,其他著作权人或者著作权人之一是我国参加的国际著作权条约成员国的国民或者在该条约的成员国有经常居所的居民的作品;
  b.作者不是国际著作权条约成员国的国民或者在该条约的成员国有经常居所的居民,但是在该条约的成员国首次或者同时发表的作品;
  c.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按照合同约定是著作权人或者著作权人之一的,其委托他人创作的作品。
  d.依照WTO《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应当承担保护义务的其他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全文发布受我国著作权法保护的外国作品到因特网,应该按照规定取得著作权人的许可,并按规定支付报酬。数字图书馆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获得外国作品著作权人的许可:
  a.直接与著作权人联系取得许可;或
  b.与作者的版权代理人联系;
  c.与版权集体管理机构联系;
  d.与外国版权清算机构联系。
  某些外国作品不受我国著作权法保护,例如超过版权保护期的外国作品;有关国家的标准;没有与我国签署版权保护双边协定也不是国际条约的共同成员国的作品。对于这些外国作品,数字图书馆可以自由使用。
  台湾、香港、澳门虽然是我国领土不可分割的部分,但对台湾、香港、澳门作品的全文发布按特殊情况处理。大陆、台湾、香港、澳门一国四地存在着独立的著作权法域。香港著作权法属于英美法系,澳门著作权法则属于大陆法系,由于两大法系的影响和各地区的社会差异,诸法域在著作权的立法宗旨、立法体例、具体制度等方面有着明显的差异。数字图书馆在全文发布使用港澳台地区作者的作品时,应注意有关规定的特殊之处。
    3 对数字图书馆发布信息的建议
  数字图书馆对于无版权的全文信息数字图书馆可以自由发布,包括官方科技文件及其正式译文、科技时事新闻、超过版权保护期限而进入公共领域的作品等。要根据不同作品的版权归属确定发布的原则。个人作品的全文发布要经过作者或作者授权的著作权集体管理机构的同意,并支付报酬。职务作品的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演绎作品需要得到原作著作权人和演绎创作人的授权。数字图书馆在全文发布未发表作品时应尊重作者的发表权和其它著作权。全文发布未发表作品时,应取得著作权人的授权,未经许可擅自全文发布首先侵犯了作者的发表权。全文发布受我国著作权法保护的外国作品,应该按照规定取得著作权人的许可,并按规定支付报酬。数字图书馆可以直接与著作权人联系取得许可或与作者的版权代理人、版权集体管理机构、清算机构联系。图书馆为报道信息目的制作文摘属于合理使用,但必须控制在“为报道信息的目的”和“正当需要范围内”,并应注明出处,指出作者姓名。编制文摘时,一定要注意摘录的数量。我国还没有对摘录多少为侵权的具体规定。但著作权法实施条例清楚地要求,“使用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的已经发表的作品的,不得影响该作品的正常使用,也不得不合理地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利益。”掌握好这一法律底线。引文发布时对原文进行复制应在合理使用的范围内。数字图书馆对发布的引文享有版权,受著作权法保护。数字图书馆对已经发表在期刊上的文献进行转载并不为法律所禁止。为了规避付酬问题,数字图书馆应将浏览的范围控制在图书馆登记的常规用户范围,并不得收取费用也不得以发售读书卡方式变相收费,并只在图书馆局域网和原登记读者中使用。超过此范围,上载到因特网则必须付费,哪怕是公益性服务或向公众免费赠送读书卡。链接服务提供者在其应当知道所链接的信息为侵权信息后,有责任及时采取技术措施停止链接,制止侵权。不及时采取措施,使侵权信息继续传播的,则应承担侵权的民事责任。转贴于 酷文网-论文下载中心 http://www.coolwen.net


共4页: 上一页 [1] [2] 3 [4] 下一页

网摘收藏:
免责声明 | 关于我们 | 广告联系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 共同合作
免费论文 毕业论文 毕业论文范文 酷文网(www.coolwen.net) 版权所有 coolwen.net 2007,All Rights Reserved
E-mail:hui_love#tom.com(为防止垃圾邮件请把#换成@)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湘ICP备070039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