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从上述几点分析可以得出如下结论:电子文档同纸质文档都是物质的,具有物质性,那些认为电子文档是“虚拟的”、“无法感知的”、是“超时空的”等等观点都是违背唯物主义观点的。否认电子文档的物质性,把它看成是虚无缥缈的,不是客观存在的,因而就无法深刻认识电子文档本身,也就必然阻碍电子文档的发展。
三、唯心主义思维方法在档案工作实践中的表现事例
以过程性文件和结果性文件来划分归档与不归档的界限是档案工作中形而上学思维方式的事例。
笔者在参与国家某重点建设项目竣工档案资料的整体编制过程中,曾有一领导指示:“设计单位、施工单位注重过程性文件,建设单位业主注重结果性文件,所以业主没有必要收存施工图等历次版本,只需保存最后版本或者保存竣工图即
可”。这一指导思想也体现在核安全局制定的文件《记录文件管理程序》中。该文关于记录的保管期限这样表述的:“一般说将结果性文件划为永久保存,而把过程性文件划为非永久保存,当结果的解释依赖于过程时两者都划为永久保存”。笔者认为这种观点同样属于唯心主义形而上学的观点。过程与结果是互相联系而又互相对立的矛盾,是事物发展的表现形式。过程者,事物变化、发展的经过,事物发展变化是无穷尽的,即过程是无穷尽的,所谓结果不过是过程中某一阶段的表现形式。不存在没有过程的结果,用过程性和结果性文件和档案来作为划分归档和保管期限标准是不科学的,是违背辩证唯物主义的思维规律的,那么应该如何划分归档范围呢?笔者认为还是根据实际情况,按照文件的重要程度来确定是否归档,确定永久保管还是非永久保管。在这方面,国家档案局有清醒的认识和明确的规定,比如GB/T2000《基本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范》中,对于建设单位的归档范围,不但没有取消施工图的归档,反而把施工图的保管期限延长了。从上述分析可以看出,归档与否不是取决于过程性或是结果性文件,而是取决于文件的重要程度。
过程性文件和结果性文件是互相区别而又互相联系的,是一对矛盾。比如说,合同谈判是一个过程,从申请立项、审批、编标、招标、投标、评标、中标可算作一个过程,而中标后签订的合同大概就算是这一过程的结果了。其实,这种说法也对也不对。我们说过程是事物变化发展的经过,过程有大有小。谈判是一个过程,也是一个包含若干子过程的大过程。比如说,立项就包含可行性研究、项目概算、评估、写申请、上报审批,上级的批复应该算这一过程的结果性文件了。同样道理,编写标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标文件、中标书都可以说是每一个小阶段的结果性文件,但它又是整个招、投、评标过程的过程性文件。概括上述一段文字,我们可以说过程性文件和结果性文件不是绝对的,而是相对而言的,前一个结果性文件,就是下一个过程中的过程性文件,二者既互相对立又互相统一。以过程性、结果性来划分文件显然不符合文件的发展规律,是不科学的,当然不能正确地确定归档范围。
就文件的重要程度划分也不应该把文件划分为结果性文件和过程性文件。仍以上述合同的签订过程为例,合同本身是合同双方和多方共同完成某一项工作的依据,大家都必须遵守,也只有共同遵守,才能做好这项工作。合同是非常重要的。但是,我们也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整个谈判过程所形成的立项、审批、编标、投际、评标、中标书等等文件也是非常重要的,在维护双方、多方的利益,在反贪、反腐、廉政建设中的作用是合同本身所不能代替的。其它方面的例子更多,比如说,施工过程中形成的文件材料,有时比竣工图更具有凭证和依据作用,竣工图是不能反映施工过程中所用材料好坏、工艺过程质量好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