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强制性政策主要是针对“B超”的使用。这是因为,绝大多数人们认为,“私人诊所B超机的使用,或者某些公立医院医护人员对B超机的滥用,都使流产中的女婴数量多于男婴。这是出生性别比失调的最直接原因”。[⑤]许多地方,成立了由行政领导挂帅的专项整治工作机构,有的地方甚至于开展跨省际的合作,如九江市与湖北、安徽等周边省的多个县建立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区域协作制度,经常互通信息、联合行动,还建立了超声和染色体检查技术准入制度鉴定胎儿性别监督制度、16周以上终止妊娠申请审批制度,对B超使用实行严格准入、挂牌上岗、持证检查、建立了监督、详细登记等制度,有效地堵住了管理的漏洞,为打击“两非”起到了威慑作用。
我们在调查中发现,在执行政策时,各政府部门之间的协调是非常重要的事情。如果政府各职能部门之间不能形成合力,那专项治理活动只能是走过场而已。从现有的B超使用部门来看,一方面是人口计生部门计生服务站需用B超为优生优育做合法的孕产期检查,另一方面是农村医疗部门需用B超做一般性的医疗诊断的检查,但由于管理上的不严密与部门之间的配合出现漏洞,就可能出现即使发现了有人利用B超进行胎儿性别鉴定之后有堕胎行为,但查处起来非常困难。因为,很难判断是哪个部门人员造成了这一事实。这也就是在一些地方,尽管出生性别比非常高,但却很难找到查处的对象的原因之一。
(三)宏观协调政策。这一政策的主要功能在于从根源上消除人们的生育偏好,真正实现性别公正。“我国出生性别比失调的主要原因,就在于家庭生育的有计划与国家生育控制的有计划之间的矛盾。在这个矛盾中,国家控制住了人口数量,取得了前所未有的成效,但家庭生育影响了婴儿的性别比结构,导致了女婴的短缺”。[⑥]说到底,出生性别比失衡是长期以来封建思想“男尊女卑”、“养儿防老”没有清理的反映,也是长期以来我国“男女不平等”思想观念的积累。因此,从源头上遏制出生性别比失衡,光靠短期专项治理只能是治标而不能治本。加大国家在宏观政策层面上的力度,提高全社会的男女平等意识才是找到了遏制出生性别比失衡的真正原因。 “我们把男女平等作为促进我国发展的一项基本国策 ”[⑦]是1995年在北京第四届世界妇女大会上中国政府向世界作出的庄严的宣言。使各级领导干部真正有“男女平等”的意识、有性别分析的眼光,使各种法律、法规在制定中能着眼于长远公共利益、着眼于社会公平与性别公正,从根源上消除出生性别比失衡,对我国来说,还是一个长期渐进的过程。所以,“关爱女孩行动”不能仅仅是为满足女孩或女孩家庭争得一些物质利益,而是要立足于解决妇女发展的阻碍,立足于妇女的战略利益的实现。若只是解决了女孩或女孩家庭眼前的经济困难,社会上却大量存在女大学生(研究生)就业受到歧视、女性劳动报酬低与男性、女性角色主要定位于家庭、属于社会的“第二性”等诸多男女不平等的现象,那“关爱女孩行动”的鼓励保护性政策、打击控制性政策是不可收到预期效果,也就不可能从根本上改变人们的生育偏好和对两性评价的标准。出生性别比失衡问题也就不能从根本上得到有效解决。
宏观协调政策是应该锁定在消除男女不平等根源上,它不仅仅是营造一种氛围,宣传一种价值观念,更重要的是为具体政策措施提供法律保证。穆光宗先生所言:“关爱女孩”重在“公正赋权”[⑧]。“关爱女孩行动”宏观协调政策的目标应该是重上提高妇女的能力建设上。当然,没有具体配套措施与之跟进,宏观调控政策将变为符号政策或是象征政策,写在纸上,搁置在法律文本之中。同理,政府在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上没有具体措施,改变“重男轻女”观念没有物质利益作为保障,那就会掉入唱高调、玩空转的怪圈。“关爱女孩行动”最终目的是要为妇女们长远发展奠定基础,而不仅仅是为了解决眼前的困难。如果宏观政策上诸如妇女的教育权、劳动权、生育权、参与权等方面不能在全社会形成保障网络体系,如果不能着眼于提高妇女发展的能力出发,即朗维分析框架中所言“妇女维权,使女人获得与男人同等的地位,平等参与发展过程,从而与男人在平等基础上控制各种生产资料”[⑨]的话,那么,“关爱女孩行动”只能停留在取得“阶段性成果”的层面上。
综上所述,“关爱女孩行动”的一系列公共政策,应有其三个不同层次的目标价值:长期目标:推动社会公正,实现性别平等,构建和谐社会;中期目标:出生性别比达到自然比值,人口质量得到优化,人们基本树立了新的生育观;近期目标:对“两非”行为进行遏制与打击,保障女孩的生存权。这三个层次的价值目标是一个完整体系,损缺任何一个层次都可能导致整个价值目标体系的瓦解。当然,这三个层次价值取向需要三个与之对应的政策保障:鼓励保护性政策是从微观的角度解决生育独女家庭或二女孩家庭与女孩的利益,公共政策在执行过程中没有一个个行政相对人的充分理解与支持,好的政策难以维继。如果宏观协调政策不能为提供足够的长远支持与供给,就意味着“关爱女孩行动”仅仅是一种临时性的对策。宏观协调政则是立足于从长远、深层次解决出生性别比失调的问题;而打击强制性政策只是一种策略选择罢了。如果宏观协调政策不能得到真正的认同与贯彻,出生性别比也许依靠强打击强制性政策暂时的回落了,但反弹的可能性是非常大的。因为强制性政策执行的基础是政策相对人极不情愿被迫服从,只要一放松,他们就可能反弹。因此,打击强制政策执行其成本是三个政策执行中最高的,它得作用是有限的。因此,这三个政策之间的关系是一个整体的三个方面、相互补充不可偏废某一方。
二、”关爱女孩行动”政策执行中多重因素分析
影响公共政策效果的因素是多重的,有政策内容本身的、有政策执行者的、有政策相关利益人的、有政策执行环境等等。即是说,同一公共政策,均会因以上多重因素中的某一个因素的差异产生不同的政策效果。在人口问题上,我国政府在20世纪80年代制订了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已形成了一系列的公共政策。回顾我国20多年计划生育实践,从公民对计划生育政策的排斥到逐渐认同再到自觉执行的发展过程,实质上都是在政府主导、推动、公众参与的公共政策贯彻与执行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人们已形成了基本共识: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质量绝不仅是某一政府部门所能够做到的。进而言之,“关爱女孩行动”是新的历史条件下党和政府继续执行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新举措,仍然需要全社会来共同推进才可取得最佳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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