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令人遗憾的是,农村改革以后的多项改革在公平方面的缺失越来越严重,而这与政府在改革过程中的定位和行为方式密切相关。中国的改革目标并不是一开始就清晰的,直到1992年的中共十四大才“把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作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政府则在此后长期扮演了“市场助生婆”的角色,其中地方政府和各政府职能部门成为推进改革的主体。这种做法,尽管可获明显收益,但越到后期越显出其负面效果。“权力市场化”,是学界对于“市场意识”被过度渗透到公共领域、而“有形之手”又频繁深入到市场中的概括;在监督机制不健全的情况下,“市场”可能成为实现权钱交易的场所,腐败由此产生。正是在此过程中,政府内部以地方利益和部门利益形式、“市场”上主要以垄断和官商勾结形式存在的利益集团逐渐形成,另有一些学界精英为其“正名”、“呐喊”,这样原本就在“效率优先”旗号下已有所倾斜的利益输送渠道更加偏向。
另一端,以普通劳动者为主体的群体,尽管人数众多,却因缺乏必要的表达机制,难以维护自身利益——在以GDP增长为表现形式的增量改革中得不到公平回报(不久前,国家统计局局长李德水援引一份珠江三角洲地区务工者收入的调查资料时感慨,该地区民工的月均工资“只够一天吃四碗炸酱面”),在存量改革中甚至直接被剥夺,时下的流行语“房改是把口袋掏空,教改是把二老逼疯,医改是要提前送终”,虽然不乏夸张和偏激,但在某个意义上也是对既往改革中普通劳动者利益受损之状的鲜活写照。
政府权力主导下的改革,何以青睐精英、而忽视弱势群体?除了人性的弱点、社会监督机制不健全之外,以GDP为导向的发展观和干部考核体系难辞其咎。某种意义上,政经界和学界的精英人士,正是在全力培育“市场”、快速发展GDP的基础上达成了“共谋”。权力主导下的“市场”忽视公平,与真正意义上的市场经济相去甚远,学界由此产生“好的市场经济”与“坏的市场经济”之辨。公平缺失,还表现在政府及公共资源过多投向“市场”,以及将原本不应推向市场的领域“产业化”(典型如教育、医疗),由此导致社会基本保障体系弱化,全社会的不公平性进一步加剧。
公平的缺失,使弱势群体在既往改革中利益受损,本能地抵制进一步改革的态度不难理解。那么,在此过程中获利甚至是暴利的利益集团,为何也不愿意再改?比较统一的看法是,这与当前改革的阶段相关——在经过20余年的高速增长(相应的是基调是增量改革)后,改革已进入更广泛和深入的存量改革阶段、直接指向以垄断和官商勾结形式存在的利益集团。中国社科院经济研究所的杨帆进而指出,总量不膨胀意味着利益转移无法隐蔽进行、并要提出财产合法性问题,而通过与权力结盟、非公平所获财产“不可能得到合法性”。
僵局中,政府对改革及其公正性的反思和矫正,成为破围的现实契机。在市场经济体系已初步搭建、政府过多介入市场已对社会公平产生明显损害的背景下,政府转型的必要性已经空前凸显——退出市场领域,专注于公共产品和服务的提供。而就对改革的期待而言,为数众多的弱势群体显然更不满于当前处境、内蕴更强的改革期许,如果能顺从民意从解决公平问题入手,改革将被重新“激活”甚至“升级”并获得持久动力。
秦晖总结其对公平的看法是:“以起点平等原则找到最初所有者,以规则公平原则找到最终所有者”;即使不讲起点平等,也不能排斥必要的公共选择过程。针对存量改革在未来的继续扩大和深化,他断言,能否把“起点公平”推广于存量改革领域,是今后改革成败的关键。
利益均势悬疑
在转型社会来说,公平不是来自决策层的一次性“赋予”,而是由改革过程中各利益群体反复博弈形成的。在当代中国,假设政府转型成功,终结了“权力市场化”,已被边缘化的弱势群体与既有利益集团博弈能得到公平吗?
事实上,即使政府实现转型,利益集团也能影响甚至左右公共政策,这在全世界都是通例。能源政策因其敏感性使然尤其具代表性,石油利益集团对能源政策的影响远非一般人想象的那么简单。《石油的终结——濒临危险的新世界》作者美国人保罗·罗伯茨谈到石油利益集团对能源政策的左右时表示:“靠碳氢化合物获利的各个行业(以及从这些行业获得利益的政客们)根本不想看到与之竞争的技术的出现,更不希望看到这些技术能够促成的、更分散的新能源体系的出现。”
在中国也是如此。仍以能源行业为例,中石化(600028.SH)、中石油(0857.HK)是国内两大主要开采和炼油商。中石油2004年实现净利润1029.27亿元、同比增长47.9%,再次成为香港上市公司中最赚钱的公司;中石化集团的利润额也高达425亿元。仅这两家公司的利润之和,就接近内地全部上市公司利润总额的近八成。在石油利益集团享受高利润的同时,相关行业的企业和国内居民,却遭受到高油价的折磨。这种状况即使在政府转型以后,除非垄断被打破、替代能源开发有大的进展,短期内依然不会有大改观。
在其他现由权力支持的垄断行业也是如此(如电信、铁路、电力),只有在市场垄断被打破、政府实施调节分配的相应财税政策情况下,才可能实现公平。“好的市场经济”,是政府转型和履责到位之外的第二个重要条件。
更重要的是利益集团的多元化及其彼此之间的制约。被誉为美国“宪法之父”的詹姆斯·麦迪逊,亦被认为是研究利益集团问题的“第一个重要的美国理论家”。他认为,只有当各利益集团活跃起来,并且形成相互制衡局面时,才能实现民主和公平。放在当今的中国,就是要承认发展的多元化和利益的多元化,如此才可能提供多利益群体滋生的土壤。国外为数众多的NGO(非政府组织),是利益群体争取自身独特利益的有效途径,而目前中国的NGO或数量不足,或力量不济,或因实际上被行政部门控制而起不到应有功用。
在体制内通过博弈实现公平,是包括中国在内的世界各国首选路径。如果不能在体制内解决争端,后果就可能变得危险。但在当代中国,相当长时期内显然不具备这种条件,社会上也已开始孕育着不安因素——普通劳动者、弱势群体不能从体制内得到公平、开始寻求体制外的庇护。以农民维权为例,据中国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的于建嵘教授介绍,因为人、财、物的不独立,地方法院系统往往不能为利益被侵害的农民寻回公平,“体制外的地方权威(如黑社会势力)也就相应地产生”,并增加了群体性事件发生的概率。于建嵘预计,未来一个时期,中国将进入社会冲突的多发期,弱势群体与掌握了政治权力和经济资源的强势利益集团的博弈仍将是主要内容,“建立有效的社会利益表达通道”以解决社会公平问题迫在眉睫。某种意义上,这已是不得已的次优选择。转贴于 酷文网-论文下载中心 http://www.coolwen.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