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法治理念是依法治市的灵魂
法治理念,是关于法治的原理、精神及法治化的操作技术,它构成了一个国家或一个时代的法治理论的基本框架。1“什么是法治”这一问题,是对法治理念的把握和解释。对于“法治”问题,近代以来的中国已进行过多次各式各样的沦战。对法治之义的把握及其价值界定、法治化模式与道路的探索和追寻都体现出了一个国家法治的精义和理念,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中,最紧要也是第一步的工作是解说“法治”。
(一)对法治及其理念的认识
早在公元前4世纪,古希腊著名思想家亚里士多德就对“法治”作过经典性的解释:法治应包括两重含义:巳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应该本身足制订得良好的法律。
这种解说,既有概念上的缜密分析,也有理念上的价值诠释。在中国,整个80年代法治问题的讨论是在中国社会步入全面改苹的背景下进行的,对于“法治”与“人治”的争论,使对法治的理解逐步接近法治的精义利内核。1999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人第二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汇案,宪法第五条增加一款,作为第—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至此,法治再次成为热门活题。可以说,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治国方略的提山,是对社会主义认识的一次伟人飞跃2学术界对于“法治”的理解和认识也异常活跃,纷纷提出了对法治精义的看法和解释。有学者通过认同西方社会亚里十多德以来对法治的几乎超越历史和时代的基本解释,认为法治的基本精义在于法的至上地位利法的善德质素,后者决定着前者,更具有根本意义。法的至上地位意味着不只只有手段的功用,而且有目的和价值意义;法的善德质素要求法治不只在实施层而,更在立法层面。同时,法治作为价值理想,与自由、平等、止义、秩序、效率、民主等多元价值具有亲合关系。3有学者从价值理念的角度出发,认为法治除了“治国方略”之外,是一种理性的办事原则,是一种理性的法制模式,是一种理性的法律精神,是一种理性的社会秩序。4
对法治的认识,不仅在对法治内涵和精义的把握上,而且表现在向“法治国家”、“法治社会”等概念的延伸与扩展。一个健全的法治理念在明了法治的精义之后必须对法治社会、法治国家的构成或标志做一回答。因为这种回答,不仅是对法治精义的拓展,而且是对法治及法治国家的一种设计和构想。90年代以来,中国法治理论研究关注的一个重要问题,就是法治国家的标志或标准。对于此问题法学界讨论的很多5,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我国法治理论的发展和深化。统而观之,主要有以卜儿方面:
第一,实行民主政治。民主与法泊具有内在的同一性,民主意味着任何权力都不是无限,无所制约的,而法治则意味着法比任何权力都更有权威。在社会主义国家民主政治需要法治、支持法治,同样,法治必须保障民主、支持民主政治,使民主不可侵犯。现代民主的精髓是“人民主权”原则,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中,既要实现“民主法制化”又要作到“法制民主化”。一句后,“社会主义法治的实质就是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6
第二,法治必须是良法之治。“良法”的标准从实体上看,应当充分体现现代法的精神即要尊重和保障人权,伸张社会正义,善待公民权利,达成公共权力与个体权利的平衡,具有民主性和科学性(合理性)等等:从形式上看,“良法”应是部门齐全、结构严谨,内部和谐,体例科学的法。
第三,法律至上,法律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威。所谓法律至上,就是指以法律形式体现的人民意志至上,这种意志在国家生活中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威。一切党派、机关、和个人都必须受法律的约束,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活动,不能超越其外,更不能凌驾其上。7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坚持法律至上,这是人民权利和自由的保障,也是社会经济进步和国家长治久安的基础。
第四,权力制约。法治的基本要求是限制权力,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国家、政府、执政党享有的公权力必须接受法律、权利和权力的制约,禁止滥用权力,政府和官员的行为应当与法律保持一致,不仅要坚持依法行政,而且要强化法律监督机制;不仅应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而且要特别强调政治家和各级官员效忠于法律,严格执行法律。
第五,司法独立和司法公正。在中国,要真正走向法治之路,必须实现司法独立,必须积极、稳妥地进行司法制度的改革。8司法独立是现代法治的一项重要原则,也是衡量法治国家的一个重要标志。司法权与行政权关系制度的理性化要求司法权独立于行政权,一个独立的司法权,既能处理由于政府和公众在法治框架内活动而引起的各种问题,又是实现司法公正的先决条件,更是维护社会正义的最终的保障。
第六,民众对法治的信仰。“法律必须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9法治的理念必须把信仰视为法治的精神意蕴,法治主要表达了社会公众对法的一种神圣的法律情感;法治表明社会公众通过对法律的高度认同普遍形成了一种珍视和爱护法律的态度;法治反映的是社会公众的独立意识和自觉意识;法治意味着社会公众有权充分地表达自己的愿望、期待和要求,并对法律的好坏善恶作出判断;法治意味着政府的绝对守法义务和社会公众的相对守法义务。10可以说,法律信仰的本质是通过法律对人类终极价值的关怀,只有当法律关怀人类的终极价值,每个人才会在其情感、梦想中关切法律、尊重法律,才会为法律献身。
从中国走向法治的历史进程,特别是近20年来的发展来看,“依法治国”方略的制定,已经为我们勾画出了中国实现法治国家的美好前景,法治目标的确立为推行法治,进行政治体制改革指明了方向。
(二)依法治市与依法治国的关系
1.依法治市是法治的具体实践。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方略及其实践得到了法学界广泛、热切而深入的理论回应。理论界始终讨论“什么是法治?为什么要法治?怎样走向法治?”的论题,其中,“怎样走向法治”这样一个中国化的问题,关切度最高、涉及的范围最广。近几年来对中国法治化的道路进行探讨,形成了各种不同的见解和土张,它们相互交锋、对话,大致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种思路:(1)人文主义的法治之路。强凋以尊重人,关怀人的价值和尊严为主旨来建构中国当代的法制模式。(2)改良主义法治之路,强凋政府在法治建构中的主导地位,即通过政府推进型的法制发展战略,使中国实现法治。(3)历史主义的法治之路,主张中国当代法治的建立和形成,应循渐进发展的模式;法治必须从中国的本土资源中演化而来。(4)“折衷主义”的法治之路,主张走政府推进型与社会演进型相结合的道路,以政府推进法制的改革为主导,辅之以社会、民间自然生成的具有现代法治精神的制度、规范和力量。11学者们对中国法治之路的分析、论证,体现了经验理性与建构理性两种法治理论倾向,这标志着中国法治理论由宏观理论没计向具体操作层面的推进。但是,中国法治理论构建的不足也是明显的,尚缺乏法治深层历史底蕴、终极关怀及法治发展趋向的总体把握能力,从而导致了对中国法治进程的理论和解说的有限性。所以,有学者认为,要解决这一问题应到市民社会理论框架中寻求答案,进而认为,如果不上升到市民社会与国家的理论视野层面,是难以克服其理论局限或困惑而更好地促进中国法治进程的。12从中国法治化进程的实践来看,应当说,中国法治化进程是由国家启动的,基本上是以政府推进为主的政府推进和社会演进结合型。从根本意义上,反映了市民社会与国家二元化的必然要求。法学界也逐渐认同了这样的发展模式。转贴于 酷文网-论文下载中心 http://www.coolwen.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