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完善立法,健全体制,从根本上封堵权力腐败的通道。
①确立宪法至高无上的地位
《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其他的法律和行政机构的政令都必须符合宪法。宪法的主要
内容是保障人民的基本权利,首先是财产权利,无论是公有产权,还是私有产权,都受到法律的保护,不得侵犯。与此同时,要划定政府的权限范围,防止政府滥用权力和侵犯公民的基本权利。而腐败的本质正是利用手中受委托行使的公共权力侵占公民的财产权利和经济利益。实行宪政的一个基本要求是实现权力制衡,不允许有任何至高无上、不受约束的权力主体存在。
②继续建立、改革和完善反腐倡廉的公职人员队伍,提高公务人员自身的免疫力。
我国原有的干部制度由于
历史和现实原因,存在着民主性、科学性严重不足,管理权限过分集中、管理方式陈旧单一,管理制度不健全,离法制化有较大差距等种种缺陷。这也是我国经济转轨时期,行政管理机构反应慢、效率低,腐败现象严重,控制打击不力的重要原因。因此必须改革原有的干部制度,坚持从严治党,从严治政,建立和完善新的公务员制度。要严格公职人员的选拔、任用标准和制度。要选择那些德才兼备、积极负责、素质很高、充满活力的人员。在公职人员的选拔上,主要采用考任制和预备制。考任制,就是在
考试的基础上择优选拔录用。考任制要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和依法办事的原则。预备制是指对经过考试择优录取的人员,要有一个试用预备期。经预备期试用合格者才能转正。要确立公职人员考核制度。考核制度是指对公职人员的品行和工作情况定期进行考察考核,作为决定其升降奖惩依据的管理制度。
③建立透明的法律框
在法治的条件下,法律必须具有透明性。透明性的基本要求是:第一,立法过程要有公众的广泛参与,法律草案要让公众能够参与立法的过程;第二,法律要为公众所周知。现在有不少机关都把法规当成自己的私有信息,外人都不知道有哪些有关的法规,具体内容是什么,于是不法官员便能上下其手,枉法害民。按照
现代法治观念,不为公众所周知的法律,是不生效的法律;第三,要使公民对自己行为的法律后果有可预见性。比如按照法治理念,法律只能管法律颁布以后的行为,不能追溯过去的行为,否则,行为主体他就没有办法主宰自己的命运,而只能靠找关系、关贿赂等办法央求具有很大自由裁量权的官员帮忙开特例,才能办成自己的事情。
2、要建立具有完全独立性、权威性的监督机构。
我国和国外监督实践证明,要实施有效的监督约束,必须建立一个具有相对独立性、高度权威性的监督机构。这一机构应具有相对独立性并拥有充分的自主权,依照法律法规行使其独特的监督使命,才能有效地防止和遏制腐败现象的滋生和蔓延。一些反腐败比较成功的国家和地区其专门廉政机构都有这样两个特点:一是直属总统(总理)负责,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和一定的自主权;二是拥有足够而且广泛的权力。例如,香港的廉政公署,独立性强,职、权、责三者比较协调统一,采取惩治、防范和
教育三管齐下的肃贪措施,收到良好的社会效果,赢得了香港民众的普遍信任,其成效与经验引起了世界各国的关注。再如新加坡的反贪污调查局,局长由总统任命,其地位、身份、权力均有严格的法律保障。该机构权力极大,可以随时查阅和冻结违法嫌疑者的银行账户,开其保险柜,窃听电话,直到搜查、逮捕。在新加坡,上至国家领导人,下至一般公务人员,均不能以种种借口而成为法外公民。
从现行的体制来看,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实行的是双重领导体制受上一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地方党委、政府的双重领导,起主要作用的是同级党委和政府。由于经费和物资装备及干部的职务任免、福利待遇、离休安置等切身利益问题由当地党委、政府管理,而地方党委又是同级纪委的监督对象,因此,便出现了监督客体领导监督主体,监督主体依附于监督客体的状况,这在客观上使监督者难以履行监督职能,缺乏执纪的自主性、独立性,使纪检监察工作容易受到权力的干扰和关系网的阻挠,尤其是涉及到当地利益或个别领导者的权益时更为突出。这种状况大大削弱了职能监督本身的力度。为了改变这种现状,我们可以在借鉴国外先进经验的基础上创造具有我国特色的做法。
3、利用舆论监督对端正党风、匡正时弊、严肃法纪发挥重要作用。
舆论监督具有舆论的影响力,其首要的功能是实施正确的舆论引导。舆论监督要服从服务于党,服从服务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基本方针政策,有利于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要注意与党内监督、行政监督、法律监督、群众监督等各类性质和形式的监督结合起来,才能发挥更大的作用。
综上所述,在现实的经济条件下,建立一套相互制约的权力运行机制,创造一个良好的法律环境,从而使为官者、掌权者“不想腐败”、“不愿腐败”、“不能腐败”、“不
敢腐败”,进而达到防止权力滥用、遏制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目的。并且,通过加强反腐败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各项监督措施,并不断提高其针对性、时效性和可操作性为反腐败筑起一道牢固的政治防线。这为我国的经济发展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了有力的保障,同时,也将对全面实现小康社会这一战略目标的实现发挥重要的深远意义。
参考文献:
1、《对中国“反腐”现状的浅析》、《再议中国的反腐现状》2002(3)
2、李春晖《对反腐败的几点认识》前沿1999年第9期
3、林 琼 《浅议权力腐败的防范措施》2004(1)
4、《中国反腐败的阶段划分过程》中国经济时报
5、吴敬琏《中国腐败的治理》、《战备与管理》2003年第2期
6、胡和立《腐败:权力与金钱的交换》(第2版),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1993年版
7、《邓小平文选》第2卷、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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