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完善开展法律效益审计的法律和法规的对策
法律依据是开展效益审计关键的一环,因为依法审计是审计的基本原则,只有以法律、法规的形式把效益审计确定下来,审计人员在进行审计时才有法可依。首先要认真总结在经济责任和专项资金审计中取得的效益评价方面的经验,结合财务收支审计的审计准则,制定比较系统、操作性较强的效益审计准则。在准则中要对效益审计的审计对象、审计目的、审计程序、审计报告基本形式等做出规定。鉴于效益审计具体情况比较复杂,可分门别类制定出具有各个行业特点的准则。其次,建立一套科学可行的指标评价体系也是开展效益审计刻不容缓的措施之一。指标的科学性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体现公平。效益审计指标内容包括对经济效益的评价和社会效益的评价。经济效益的评价可以参考企业的经济效益指标评价而定,对于社会效益的评价可以根据不同的行业、不同性质的内容而定。由于社会效益是一个很难用定量指标来衡量的,而定性指标有时难以保证公平。因此,在制定社会效益评价指标时,可以给出一些原则性较强的定性规定。另外,针对性较大的、容易使公平性受到损害的项目或领域,要通过认真总结经验再作一些补充性质的规定,来不断的完善。
注释:
列宁指出:“究竟用什么来保证法令的执行呢?第一,对法令的执行加以监督。第二,对不执行法令加以惩罚。”转引自刘廷焕、徐孟洲:《中国金融法律制度》,中信出版社,1996年版,第四十一页。
参考文献资料
1.李金华主编:《中国审计体系研究》,中国审计出版社,1999年版。
2.李金华主编:《中国审计史》,中国时代经济出版社,2003年版。
3.程能润主编:《审计学原理》,中国审计出版社,1990年版。
4.《中国审计》杂志从创刊至今各期。
5.《审计研究》杂志从创刊至今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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