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过当程度:即所造成重大的损害后果与必要限度的差距。轻微过当,则罪行轻微,处罚亦应轻微;严重过当,则罪行严重,处罚相对要重。
3、罪过形式:疏忽大意的过失、过于自信的过失、间接故意,从前到后,减轻处罚乃至免除处罚的幅度与可能性应当是依次递减的。
4、权益性质:为保护重大权益而防卫过当,较之为保护较小权益而防卫过当,前者的处罚应当更轻。
总之,防卫过当是正当防卫重要组成部分,正确把握好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的界限,有利于公民更好、更准确地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维护法律的尊严。应当大力提倡正当防卫行为,对正当防卫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行为的定罪量刑,应当从鼓励和支持正当防卫出发,而不应对正当防卫的限度过于苛求。
参考文献资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3月14日修订。
2、《刑法学》,赵秉志主编,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出版社,1999年12月第1版
3、《正当行为论》,王政勋主编,法律出版社,2000年6月第1版。
4、《刑法总论探索》侯国云著,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5、《刑法论丛》高铭暄、赵秉志主编,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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