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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征地补偿分配法制,保障农村社会和谐发展

作者:网络
来源:论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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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时间:2008-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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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完善征地补偿分配法制

    为了尽可能减少征地补偿分配引发的矛盾,就必须大力完善征地补偿分配法制,分别在立法、执法、司法和守法等环节做出相应的努力。

    1、健全土地征用补偿分配立法

    我国土地征用补偿分配方面的立法虽然存在各种问题,但是主要的还是立法空白比较多的问题。因此,健全立法主要是要填补相关法律法规的空白。

    第一,完善土地所有权立法。土地所有权是物权法中非常重要的法律问题。土地所有所蕴涵的经济利益涉及到国家、集体和个人。对土地集体所有制性质是“共同共有”还是“按份所有”,法律应该作明确的规定。因为这关系到农民、村组以及村经济组织的法律地位和利益分割,这里具体关系到土地补偿费分配比例的确定。这样才可以让村集体在提取土地补偿费时做到有法可依,减少村民与集体之间的矛盾。

    第二,改革补偿费发放方式。目前法律法规对征地补偿发放方式没有统一的规定,实践中的方式多种多样,有的比较合理,有的就不怎么合理。法律的规定应该让农民能够有充足的资金及时进行再生产或用于其他方面,让农民从生活上得到保障,在心理上得到稳定。

    第三,对几类特殊分配主体的收益分配权作统一的立法规定。第一类是在校就读的大中专学生。他们在校期间或未就业前应该享有与原户籍所在地村民同等的待遇,参与村里的征地补偿分配。第二类是农业户口的在服役的义务兵。在部队服役的义务兵应享与有村民同等的待遇。要让他们安心为国效力,就一定要严格保护他们的合法分配权利。第三类是服刑人员。他们的合法分配权利不应被剥夺,而应该得到保障。这样就可以使他们在刑满释放后有足够的资金从事生产。

    2、严格土地征用补偿分配执法

    第一,各级政府(主要是区县和乡镇两级政府)要严格执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各级政府是没有资格截留土地补偿费的。但是在实践中,有关的各级政府除了按照有关规定获得各种收益外,还要截留土地补偿费的一个比例。这样的比例由于没有法律的规定,地方政府可以上下其手,随意决定。这严重违反了法律的规定和法理的精神。所以各级政府应该切实按照标准发放征地补偿费,保证失地农民能够得到足额的补偿。

    第二,村委会要严格执法。村委会应该依法制定村规民约。这是妥善解决征地补偿费分配纠纷的一项重要措施。还要禁止村委会实施名为借款、实为分配的行为。为了使村委会人员能够按法律法规执行征地补偿费的分配,还必须加强对分配情况进行监督。此外,他们还应该树立正确的法律价值观念,因为任何法律都可能会与社会经济,政治和文化等出现不适应,不协调,或出现漏洞。正确的法律价值观念有利于法律的正确执行,确保正当的利益得以实现。

    第三,加强对执法的监督。各级党委应该加大对征地补偿费分配中的纪律检查力度。各级人大和常委会更要加大对征地补偿费分配的执法行为的权力监督,能更好地履行其权力机关的监督职责。人民群众、社会组织、新闻媒体等社会监督主体的监督力度也应该强化。只有很好地对征地补偿费分配执法行为进行监督,才能预防征地补偿费分配纠纷的发生,确保征已经产生的纠纷得到及时正确的解决。

    3、加强土地征用补偿分配司法

    第一,要扩大行政诉讼的受理范围。我国应该修改行政诉讼法,扩大行政诉讼案件的受理范围,特别是关于土地征用方面的案件,尤其是与征地补偿分配相关的案件。这样才能避免被征地农民通过法律之外的其他渠道解决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一个司法解释⑥,村民对村集体的征地补偿分配政策不满,只能去打民事官司。其实村委会拥有对村民的部分行政管理权,村民就应该有权对村委会提起行政诉讼。从证据制度看,这更有利于保证村民的权利和利益。

     第二、加强司法的独立性。只有司法的独立得到保障,才能更好地让司法机关在处理相关问题时能够以更加公正的态度进行审查。在此基础上,才能以公平的原则去处理村民与政府或村委会在征地补偿分配问题上的纠纷。这样才能让农民都有一种可以通过司法途径解决分配纠纷问题的信心。当然,司法独立是一个相当复杂的问题,涉及到司法与行政在人事、财政、地理区划等问题上的关系调整,但是我们应该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做出认真的努力。

    第三、加强上级司法机关对下级司法机关的监督。进入法院的土地补偿分配纠纷一般都是相当复杂的纠纷。在各种因素的作用下,基层法院对于纠纷的审判,时常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特别是审判不公的问题。为此,我国的诉讼法设立了上级司法机关对下级司法机关的监督制度,包括行政诉讼第二审程序和行政审判监督程序。在强大的上级监督下,基层法院对于土地补偿分配纠纷的处理,就有较大的可能避免不公正的决定。

    4、完善土地征用补偿分配守法

    让农民遵守法律涉及的问题很多,这里着重谈谈加强对农民进行法律教育的问题。

    第一,加强妇女权益保障法的教育。在农村,依然明显存在着男女不平等的传统观念,重男轻女。这种传统观念严重地损害了妇女在征地补偿款分配中的合法权利,很多农村妇女也在这种传统观念面前屈服。只有加强对农民进行妇女权益保障法律的教育,才能使广大农民认识到妇女与男人的同等权利,才能保证妇女各种权利的实现。这样就可以避免由于妇女权利被剥夺或受削弱而产生的各种社会矛盾,就可以促进社会和谐发展,还可以调动广大妇女的积极性。

    第二、加强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教育。《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赋予了农民很多实在的民主权利。但是,很多农民因为不知道相关的法律,以及与村委会处于管理与被管理的地位,对违反法律法规的村规民约不进行争辩,不知道通过法律手段争取自身的合法权利。加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教育,可以对村委会起到一定的约束作用,同时使失地农民有法律依据与村委的违法行为进行争辩,可以避免在受到蒙蔽后不知道怎么办的困难局面。转贴于 酷文网-论文下载中心 http://www.coolwen.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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