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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彭万林:《民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48页
[3]江平:《民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67页
[4]王全弟:《民法总论》,复旦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58页
[5]孙曙丽:《民事诉讼法应当确立诚实信用原则》,载于《中州学刊》1997 年第4期
[6]聂明根:《民事诉讼法上诚实信用原则研究》载《诉讼法论丛》陈光中、江伟主编,法律出版社2000年4月版,第328页-329页
[7]郑玉波:《民法债编总论》,三民书局1996年15版,第262页
[8]笔者认为,信用时代包含的内容极为广泛,其涉及到政府诚信、企业诚信、社会诚信到个人诚信等各个层面,其是指一切社会主体包括(个人和国家)在实施一定的行为按照讲究信用,严守诺言,诚实不欺的道德标准所为的行为而形成的社会不同主体之间关系的整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