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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政、自由与正义

作者:不详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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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时间:2007-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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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历史上看,超验正义对于个人权利的维护是以不同的面目或方式出现的,它可以是上帝的正义,也可以是自然的法则,但有一点是明确的,即它们对于人来说自身都不是目的,而是以人为目的,这一点是理解超验正义的关键,也是超验正义弱势定义的政治逻辑之所在。从这个意义上看,对于人类历史上的神学正义论,我们就会产生出不同的看法,到底是人为上帝而存在,还是上帝为人而存在,这一点关系着对于神学的不同理解。如果按照超验正义的的弱势逻辑,显然个人是目的,耶稣基督是为拯救每一个受苦的人而来的――这是神学正义论的关键。

但是应该看到,历史上往往并非这种弱势理论占据主导地位,相反,很多人信奉超验正义的强势理论,他们把上帝、超验真理、理想王国本身视为目的,这样一来,人类的政治史就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由于神学家们硬要在地上实现神圣王国的绝对正义,那么人世间的东西,特别是那些孤零零的个人便都要成为上述神圣目的的手段和牺牲品了。个人的一切权利在超验正义的强势逻辑看来,都是微不足道的,庸俗不堪的,没有多少价值性的,为了神圣王国,它们都可以被毫不留情地铲除掉。我们看到,中世纪的神学统治奉行的就是这种强势的逻辑,而在近现代社会,虽然超验正义的神学外衣没有了,但它的强势逻辑依然存在,这些看似变换了形态的强势逻辑对于个人自由的危害不可低估。

由此可见,超验正义的强弱之划分一如自由概念的强弱一样,对于人类政治来说具有十分关键的意义,宪政的正义性并不排斥超验正义,而是需要超验正义的支持,只是这种超验正义不是强势意义上的,而是弱势意义上的。单就宪政制度的结构与功能等形式方面看,它与超验正义并无太多挂葛,但就实质性正义看,宪政确实开启着超验正义之维,宪政的目的是为了保障个人的合法权利,但是,仅仅从个人正义的角度,这种保障还是单薄的,甚至是力所不逮的。宪政需要弱势的超验正义,因为后者不是为了自身,而是为了个人,在维护人权这一根本点上,宪政与超验正义是完全一致的。弗里德里希指出,宪法的“核心目标是保护身为政治人的政治社会中的每个成员,保护他们享有的真正的自由。宪法旨在维护具有尊严和价值的自我(self),因为自我被视为首要的价值,这种自我的优先,植根于上面讨论过的基督教信仰,最终引发了被认为是自然权利的观念。因此宪法的功能也可以被阐释为规定和维护人权的。在这些权利中,每个人宗教信仰的权利过去和现在都是精神领域内至关重要的权利,它与物质领域内过去和现在所保有的私人财产权同样至关重要。……而在整个西方宪政史中始终不变的一个观念是:人类的个体具有最高的价值,他应当免 受其统治者的干预,无论这一统治者为君王、政党还是大多数公众。”[14]

在初步分析了个人正义和超验正义之后,现在面临的便是人类正义这一课题。从哲学上看,个人与人类是一种个别与一般、特殊与普遍的关系。人类是什么?这是一个既简单又困难的问题,正像人类是一个既空洞又丰富的词汇一样,说它简单和空洞,因为,我们可以明白地看到宇宙中那个独特的与其他自然生命不同的生命存在便是所谓的人类,但是我们一旦想对人类有所深入地了解,困难和复杂性也就立刻出现了。在此,我们并不想纠缠于哲学语义学之辩,而是关注个人与人类之间的价值性关系。可以说,人类是一个总体性概念,对于自然世界来说,它是一种生命存在的类别,但对于个人来说,它便成了一种没有多少实质意义的抽象概念。而要对人类有进一步的认识,就势必要导入历史环节,人类与其说是在个人的总和中,不如说是在历史的过程中确立其定位,这也是人们常把人类历史联系在一起的一个主要原因。一般说来,人们很容易把作为总体的人类与作为个体的个人对立起来,确实如此,人类与个人是一对矛盾,它们的关系构成了社会关系中的一项基本内容。但是,如果从政治法权关系来看,人类正义也似乎有强弱两种概念之分。

一般所谓的人类正义,往往是强势意义上的,这种对于人类正义的肯定性理解有着相当大的潜在危险。按照这种强势的政治逻辑,人类便成了一种绝对的社会主体,它在现实世界占据着举足轻重的核心地位,而个人则被排斥到了边缘地位。我们看到人类历史中的很多强权政治,都是在以行使人类主权、追求人类利益的集体主义或总体主义的口号下进行的。除了赤裸裸的朕即国家的个人专制之外,近现代以来的极权政治都是以人类的名义进行的,无论这种极权是纳粹法西斯,还是无产阶级专政等,都可纳入人类这个总体性概念之列。人类作为大于个别之和的总体性,一旦拥有政治性特权,其强势的霸道逻辑也就表露无遗。与人类大致类同的其它概念,如人民、国家、民族、阶级等等,虽然仔细说来它们与人类仍有很大的区别,但是与个人相比,它们都是一些总体性的政治概念,这些概念一旦强烈追求自身的肯定性价值,那么其固有的集团利益、总体利益的强权也就会转变为强制性的暴力。伯林写道:“在伟大的历史理想之祭坛上,诸如正义、进步、未来子孙的幸福,或某一国家、种族、阶级的神圣使命或解放,甚至是自由本身,因为有一种自由,要求个人为社会的自由而牺牲,在这些理想的祭坛上,有很多人遭到了屠杀……”[15]

一旦强势的人类正义占据了社会政治生活的主导,它的膨胀就会很快地吞掉个人正义和超验正义。与此相应,历史性的概念也是如此,人类很容易将自身与历史结合起来,成为在历史中逐渐成长起来的庞然大物。人类是什么?它就是一个历史进程,为了人类的历史进程,或为了历史进程中的人类,不但某个时代中的个人可以为了人类而被利用或牺牲掉,他们也都可以为了历史进程而被利用或牺牲掉。由于人类的历史具有自身的目的性,那么一切非历史性的东西,特别是那些被历史淘汰的个人,他们的存在就变得无意义了,这样一来,个人也就成了历史这个庞大机器中的螺丝钉,他们从属于人类,更从属于历史。黑格尔曾这样写道:“历史所记载的一般抽象的变化,久已经在普遍的方式之下被了解为一种达到更完善、更完美的境界的进展。”在这个历史进程中,“理性统治了世界,也同样统治了世界历史。对於这个在本身为本身的、普遍的、实体的东西――其他一切万有皆居於从属的地位,供它的驱策,做它的工具。”[16]由此可见,人类正义和历史正义在强势逻辑之下,其正义性就发生了巅倒,变成了最大的非正义性,或者说,变成了邪恶的吃人怪兽。我们应该警惕这种打着人类正义和历史正义幌子的政治专制与强权。转贴于 酷文网-论文下载中心 http://www.coolwen.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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