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总之,我们经过漫长的寻访,实际上是要重新找到法学的问题立场,法学的范式和法学的知识谱系和法学的智慧之源。但愿这样的追访不至于在当前这个“分析的时代”,被其他学科的专家(尤其是数学家、逻辑学家)斥责为“故步自封”、“因循守旧”,或者讥为“幼稚的学问”或“有病的学问”。我们只是要求在不完全排斥法学接引现代科学的前提下,怀抱一种谦谨的情怀去珍视法学的古老传统。也许真正的“智慧的洞见”就隐藏在这个不能一眼洞穿的传统脉络之中,当代的法学者们应当从古老的学问传统中汲取充实智识的动力和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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