酷文首页  
站内搜索:
网站地图 | RSS订阅 | 收藏本站
经济论文
证券金融
工商管理
会计审计
法学论文
医药论文
社会论文
教育论文
计算机论文
艺术论文
哲学论文
财政税收
财务管理
公共管理
理学论文
政治论文
文学论文
工学论文
文化论文
实用文档
应用文
自考成考
演讲稿
法律文书
子栏目导行↓
网站赞助商↓
本类热点↓
本类更新↓
热门标签↓
网摘收藏↓

关于纳税人用税监督权的探讨

作者:杨华芬
来源:论文网
点击:
载入中...
加入时间:2008-03-12
字体大小:[  ]
到每一社会主体的利益。预算审批和预算执行监督是纳税人切实实现用税监督权的重要保证,因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作为民意机关要严格控制预算的审批权,切实行使对预算执行的监督,做到公开、透明、高效。所以,在我们看来,政府的预算,除了收支计划的意义之外,还应在此基础上赋予它一个可能更为重要、可由此将其同别的什么收支计划区别开来的特殊意义:它是立法机关和全体社会成员监督、审议政府收支运作的窗口或途径。应当说,这正是政府预算的灵魂之所在。然而,我国的预算法已经实施近10年的时间了,其中很多的内容已经不再适合中国现在的国情,不能满足纳税人对于财政收支透明度、稳定性、统一性的要求,急待修改。

  最后,我国纳税人用税监督权保护方面还存在着其他问题,比如当纳税人发现税金使用不当的时候,采用何种手段以及如何保护自己的权益呢?从国民主权的原理和税收法律主义原则出发,纳税人应当有权就税金违法使用提起诉讼,可以说,纳税人诉讼权利是切实提高用税监督权的最有力保障,但是我国纳税人诉讼权利范围过窄,我国的《行政诉讼法》中对这方面没有明确的规定,这也阻碍了纳税人用税监督权的真正实现。

  三、纳税人用税监督权的法律保护

  提高纳税人权利保护水平是一个系统工程,实现纳税人用税监督权的真正行使正是这一工程中最难的部分,对于这一问题,我们应当在汲取西方法律文化的合理内核,树立“国家本位”与“个人本位”,“权利本位”与“义务本位”相结合的法律理念的基础上,从立法、执法、司法等各个角度进行综合考量,找到一条切实可行之路。

  (一)首先从立法的角度保护纳税人的用税监督权,目前有很多国家为了表明政府对纳税人权利保护的决心和信心,以不同形式的立法对纳税人权利做了规定,其中尤其强调了纳税人的用税监督权,将其作为纳税人的最核心的基本权利,有些国家比如加拿大和南非,其保护纳税人的权利法案甚至具有宪法的性质,将纳税人的权利做为最高的权利加以保护。而我国还存在着税法体系不完备、税收立法层次低、缺乏明确性、可操作性等问题,因此,有的学者明确提出应当制定一部税收基本法来解决这些问题,笔者对此非常同意,同时,在这里更加强调用税监督权明确化的问题,用税监督权这一概念相对于知情权来说更能够比较直观的体现纳税人对于国家税金支出的监督和管理,更能够从根本上保证人民享有当家作主的民主权利,更能够体现宪法的基本理念和基本精神。因此,在税收基本法的立法中应当明确提出用税监督权是纳税人的一项基本权利!

  (二)通过修改《预算法》,真正做到完整、统一、可靠、公开,以保证用税监督权的真正落实。我国《预算法》改革的目标应当是:政府预算必须覆盖其全部的公共收支,反映它的全部财政活动,不允许有预算外的公共收支,不允许有在预算管辖之外的政府财政活动,切实保证政府预算的完整性;政府预算收支必须按照统一的程序来计算和编制,所有政府部门的收支都要以总额列入预算,避免第二预算、第三预算甚至多重预算,切实保证政府预算的统一性;收支数字必须准确可靠,不能估计得过高或过低;各种收支的性质必须明确地区分,不能掺杂混同,切实保证政府预算的可靠性;全部政府收支必须经过立法机关审议,而且要采取一定形式向社会公布,切实保证政府预算的公开性。只有这些措施齐头并进,才能切实保证国家财政真正置于人民的监督之下,尤其是公开性更值得强调,我国目前的政府预算,尽管也要通过一定的渠道向社会公布,但它除了未能覆盖全部政府收支的缺憾外,还是一个比较粗放、难以读懂的预算。所以,这一次预算法修订的任务之一,就是在保证政府预算公开透明的前提下,让人民代表和全体社会成员能够读懂并有效实施监督。为了让政府预算的意义真正凸现出来,这一次的预算法修订,要着眼于实现这样一个目标:最大限度地有利于人民代表大会和全体社会成员监督和审议政府预算。[4]

  (三)扩大纳税人诉权的范围,将间接侵犯纳税人个人权益以及侵犯纳税人整体利益的行为作为纳税人诉讼的客体,是纳税人行使用税监督权最根本的保障。2001年修改的《税收征管法》第八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对税务机关所作出的决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国家赔偿等权利。”但是这个规定太过笼统,对于违法支出税金的行为是否能提起行政诉讼并没有明确说明,当纳税人真正发现违法用税的情况时,可能会因为无法找到合适的救济措施而茫然不知所措。因此,我们要从广义上理解纳税人诉讼的概念,即所谓纳税人诉讼,是指纳税人以纳税人的身份对不符合宪法和法律的不公平税制、征税行为以及违法支出税金的行为向法院提起的诉讼。[5]目前很多国家普遍采用不同的方式允许纳税人对不公平的税制以及违法支出税金的行为向法院提起诉讼。例如,美国的州法院和联邦法院以判例的形式确定,国家有义务确认税金的支出不属于违宪支出,纳税人有权对于自己无法律上直接利害关系的违法支出税金行为提出主观诉讼,以国家和地方政府为被告,要求停止违法支出行为并返还税金。[6]

  (四)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纳税人权利意识。近年来,我国各地对于税法宣传上投入了不少的人力、物力,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纳税人对于纳税意识和征税人的征税水平都有了普遍的提高,但是对于纳税人的用税监督权却很淡漠,从审计署披露有关政府部门挪用、截留、私分预算资金到各地屡禁不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老百姓在愤怒之余,绝大多数都会选择忍气吞声,不知道面对这些情况该如何处理,有的人甚至根本意识不到这些腐败分子浪费的都是纳税人的钱!可见,我们的社会对于纳税人用税监督权的宣传是多么的薄弱。针对这样的情况,应当采取以下措施:首先,学者和媒体要加强用税监督权的宣传力度,推动用税监督权这一基本权利在法律中尽快的加以明确的规定;其次,增强“权利意识”的教育,税务机关应当切实负起责任,通过免费培训、发放资料等方式多方面进行宣传;最后,应当从基础教育阶段就注重对学生赋税观念的培养,日本从小学、中学一直到大学都相应安排了国家税收课程,在这方面,值得我们借鉴。转贴于 酷文网-论文下载中心 http://www.coolwen.net


共4页: 上一页 [1] [2] 3 [4] 下一页

网摘收藏:
 -> 在百度中搜索:关于纳税人用税监督权的探讨
 -> 在Google中搜索:关于纳税人用税监督权的探讨
免责声明 | 关于我们 | 广告联系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 共同合作
免费论文 毕业论文 毕业论文范文 酷文网(www.coolwen.net) 版权所有 coolwen.net 2007,All Rights Reserved
E-mail:hui_love#tom.com(为防止垃圾邮件请把#换成@)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湘ICP备070039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