酷文首页  
站内搜索:
网站地图 | RSS订阅 | 收藏本站
经济论文
证券金融
工商管理
会计审计
法学论文
医药论文
社会论文
教育论文
计算机论文
艺术论文
哲学论文
财政税收
财务管理
公共管理
理学论文
政治论文
文学论文
工学论文
文化论文
实用文档
应用文
自考成考
演讲稿
法律文书
子栏目导行↓
网站赞助商↓
本类热点↓
本类更新↓
热门标签↓
网摘收藏↓

依法治国与国家犯罪形成的解析

作者:不详
来源:网络
点击:
载入中...
加入时间:2007-03-14
字体大小:[  ]

  存在对犯罪概念的多种理解,在某种程度上反映了犯罪学的曲折发展历程,也从另一方面反映了人们对犯罪的认识是在摸索中前进的,这与法律学科的发展规律是一致的。首先,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法律作为人类社会意识形态的重要组成部分,必将受到社会物质存在的制约。法律思想的产生与发展,法律学科的建立与完善,都与法律思想产生和法律学科建立时的社会文明整体发展状况紧密相关,与不同社会物质生产方式的差异相关。虽然历史上会出现一些思想适当超前的思想家,也出现过法律思想适当超脱当时社会发展状况约束的现象,但从整体上说,法律思想,特别是与国家治理,抑或说与国家治理权力行使相关的法律思想,要想超脱当时社会整体文明状况是非常困难的。

  在人类历史的不同发展阶段,在不同地域、不同历史、不同文化背景下的国家或地区,甚至在同一国家的不同区域,也会分别形成自己的犯罪观,形成与自己社会文明发展状况相适应的犯罪学体系,这非常是正常的。法律主要在法律思想家影响下创立,而法律思想家只不过是当时民众、社会法律思想的集成者,当然很难脱离当时社会主流思想的桎锢;同时,由于导致犯罪现象产生的原因是多种的,犯罪主体的范围是复杂、多变的,社会生存、生活的条件也是不同的,不同的犯罪由于不同主体的主客观条件与社会存在的交合复杂性,致使一个犯罪行为产生并不仅仅受当时的社会物质存在方式制约,同时也受当时的国家治理方式,人们对于犯罪的主流思想的影响。一个犯罪行为,在某个历史阶段并不认为此种行为具有社会危害性,因而并不作为犯罪行为看待,甚至还可能具有社会功益性而被提倡,但到了另一个历史时期却可能被界定为犯罪。比如,在中国历史的特定时刻,为了保护公民生存利益,曾鼓励公民上山打虎,甚至还表彰过打虎英雄。但事隔几十年,局势发生了变化,老虎不再是国家支持公民捕杀的对象,而是成为禁止公民捕获的国家珍贵保护动物,而公民此时对老虎的捕杀行为成为了国家必须严惩的犯罪行为。

  参考并归纳前人对什么是犯罪的种种多样化描述,我们不难得出这么几点结论:一、对什么是犯罪及对犯罪学的体系研究,在人类法律史上从没有间断过,人们,特别是法律思想家为提示犯罪的真谛,孜孜追求并作出了应有的贡献;二、关于什么是犯罪在历史上并没有形成统一的权威性观点,对犯罪概念的不一致理解,直接引发了犯罪学术研究机构和学者之间,学术研究机构、学者与司法实践机构、人员之间的理论冲突,并在冲突中逐渐磨合;三、对什么是犯罪观念的不统一,并没有影响刑法学对破坏国家或社会管理秩序的惩罚,并没有影响对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惩罚,因此,犯罪学对犯罪的研究与刑法对犯罪的研究是有差异的,在国家治理中所起的作用是有差别的。一般说来,在特定历史阶段,为了适用国家治理需要的刑法学中的犯罪概念是相当明确的,明明白白地告知了公民什么行为可为,什么行为不可为,人们可通过刑法对犯罪的描述可清晰也知道什么是不可为的犯罪行为,什么是公民可为而不被国家制裁或惩处的行为。犯罪学的犯罪并不都是不可为的刑法上的犯罪行为,刑法中规定的犯罪行为可能比犯罪学中规定的要多,也可以比犯罪学中规定的要少,主要根据国家治理的需要。而犯罪学不同,由于犯罪学的研究并不以国家治理需要为准则,因此,范围与种类是与刑法大有出入的。比如,我国刑法对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应受刑罚处罚性作了明确规定,从而将犯罪认定为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触犯刑法的、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这已成为我国刑法的犯罪概念通说。公民可以通过对我国刑法的学习,明白在我国现阶段什么行为是犯罪,但是人们不能通过目前对我国犯罪学的学习就清楚我国刑法是怎么规定犯罪的,更不能通过犯罪学的研究和学习就知道在我国目前什么行为可为,什么是犯罪行为。

  任何时代有关犯罪的观点都不是放之四海皆准的东西,都具有时代性、历史性,因此对于犯罪的概念必须要以历史的、辨证的眼光看待,必须根据犯罪学说产生的时代,结合当时代的人文特点、环境和国家治理的需要予以综合考量,以发展的眼光去看待犯罪在不同时代或不同国家的涵义,将犯罪学视为一个逐步完善的过程,在熟悉一个时代、一个时代的公民、一个时代的文明的基础上去正确分析不同时代、不同国家、不同地区犯罪概念的利弊与得失。

  国家犯罪学是建立在犯罪学的系统研究基础上,是犯罪学的分支法律部门,是对犯罪学研究领域的重要开拓,极大地丰富了犯罪学研究的内容,标志着犯罪学研究对象及视野的重要转变,是犯罪学发展的里程碑!但是,由于犯罪学对犯罪概念的滞后研究,必将影响到人们对国家犯罪学的理解,对国家犯罪学的理论研究及体系建立产生极大的负面影响!

  人类认识由于自己所生活的时代社会物质存在方式的差异,由于当时人类认识和改造世界能力的水平的差异,也由于本人的知识结构、文化素质的限制,人的认识都不可避免地具有局限性;人类认识事物的能力、剖析社会的能力、认识和管理、改造世界的能力是不断提高的。由于人类意识力的层次差异以及人们受各种因素的制约,因而不同时代、不同国家中人们之间,同一时代、不同国家对国家犯罪的认识也必然出现种种分歧,这是国家犯罪学学科发展的必然趋势。

  任何一门学科的发展,都必然经历从浅入深,从简单发展到完善。何况,法律作为与国家治理紧密关联的学科,作为对国家治理行为的深度研究,更带有与其它学科发展所不具有的种种约束。比如说,国家犯罪是不是自国家产生以后就存在?回答当然是肯定的。国家适应于人类共同生存与发展需要而产生,国家行为与公民合法权益之间具有法定的行为界限,各有行为规则;国家必须承担起国家治理责任,一旦国家行为偏离了国家治理规则,破坏了国家治理秩序,就构成了国家犯罪。国家产生后,首先是将人类行为导入到有序状态,而过到这个目的,国家治理权力的行使必然要形成秩序,并与国家秩序整合形成国家治理秩序,这就成为国家治理权力必须遵循的规则。在任何历史时代,国家治理秩序是必然存在的,而破坏国家治理秩序的国家行为也是客观存在的,这就是说,国家产生后存在国家犯罪的现象是必然的,而不在于国家治理是法治或人治。既然国家犯罪客观存在于国家产生后的人类文明史,但认识到国家行为可能构成国家犯罪这一客观规律却受到了人类文明、人类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能力的极大限制,在本书之前,并没有系统的国家犯罪理论出现!转贴于 酷文网-论文下载中心 http://www.coolwen.net


共12页: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下一页

网摘收藏:
 -> 在百度中搜索:依法治国与国家犯罪形成的解析
 -> 在Google中搜索:依法治国与国家犯罪形成的解析
免责声明 | 关于我们 | 广告联系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 共同合作
免费论文 毕业论文 毕业论文范文 酷文网(www.coolwen.net) 版权所有 coolwen.net 2007,All Rights Reserved
E-mail:hui_love#tom.com(为防止垃圾邮件请把#换成@)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湘ICP备070039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