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其他应付款——客户押金 40000
从集团利益出发,集团公司上交增值税23247.86元,和前面
计算出的上交增值税29059.83元相比少交5811.97元,节约率为20%,如果该公司销售量很大的话,节约的税收成本就更大。当客户退回包装箱时,B公司作
会计分录如下:
借:包装物——库存包装物 40000
贷:包装物——出租包装物 40000
集团公司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其他应付款——客户押金 40000
贷:银行存款——客户押金 40000
[例2]假设某
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3年1月1日向A集团销售一种化工产品(设该产品增值税税率为17%),含税销售金额为100000元,该集团公司开具承兑期限为6个月银行承兑汇票100000元。当日该企业由于资金紧张须贴现该银行承兑汇票。由于向银行贴现利率高(假设为4.2‰),而如果向A集团申请贴现,则按每月3‰的费用率收取贴现利息,因此该企业遂向该集团申请要求贴现。账务处理如下:
发生销售行为时:
借:应收账款——A集团公司 100000
贷:产品销售收入——化工产品 85470.09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14529.91
收款时:
借:应收票据 100000
贷:应收账款——A集团公司 100000
该企业向A集团贴现时,贴现日期从2003年1月1日自2003年6月30日,共六个月,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 98200
财务费用 1800
贷:应收票据 100000
在这里该企业因为要贴现票据而发生财务费用1800元。由于在同A集团以往的业务往来中,A集团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该企业货款,因此该企业销售人员洽谈销售事宜时,应同A集团商谈是用银行汇票支付还是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如用银行汇票的形式支付货款,当企业须向A集团支付贴息费用时,销售人员应通知财务人员把贴息费用以折让的形式返还给A集团。这里须注意的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相关规定,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以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扣减销售额,且这里的折扣仅限于货物的价格折扣,不含销货方将自产、委托加工和购买的货物用于实物折扣。这时该企业的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收账款——A集团公司 98200
贷:产品销售收入——化工产品 85470.09
(销售折让 1538.46)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14268.37
借:银行存款 98200
贷:应收账款——A集团公司 98200
两种
方法都保证销售相同数量产品时收回货款98200元,但是在增值税税负上,第二种方法同第一种方法相比,增值税减少261.54元(14268.37-14529.91=-261.54元);在所得税方面,第一种方法增加费用1800元,第二种方法减少收入1538.46元,第一种方法所得税比第二种方法节约86.31[(1800-1538.46)×33%]元,从企业整体税负上看,企业承担的税负第二种方法比第一种方法要节约175.23(261.54-86.31)元。当然,企业如果预计当年出现亏损的话,第一种方法的所得税节约优势将不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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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财政部注册会计师
考试委员会:《税法》2007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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