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英文 标题】Researches on the Commercial Tax System in the Zhouli
【 内容 提要】《周礼》一书是先秦时期的重要著作,其中所记载的商业税收制度对于 研究 先秦商业特别是战国时期的商业 发展 具有重要意义。
【摘 要 题】古代 经济 史研究
【英文摘要】 The book of the Zhouli is a great work in the Pre-Qin days,in which the commercial tax system is of great significance for us to study the commerial development in the Pre-Qin days especially in the Warring States.
【关 键 词】《周礼》/商业税收制度/农业税/商业税
the Zhouli/commercial tax system/agricultural tax/commercial tax
【 正 文】
《周礼》中的商业税收被称为“关市之赋”,在国家财政税收中占有十分重要的位置。
《周礼·天官·大宰》提出国家九项税收,称为“九赋”。其文如下:
以九赋敛财贿:一曰邦中之赋,二曰四郊之赋,三曰邦甸之赋,四曰家削之赋,五曰邦县之赋,六曰邦都之赋,七曰关市之赋,八曰山泽之赋,九曰币余之赋。
“九赋”之征相当于后世的地税。其中前六项都属于农业税,第七项“关市之赋”则属于商业税。所谓“关市之赋”即关赋和市赋,也就是关税与市税。关税由司关、司门征收,市税由司市负责,具体由司市属官廛人、肆长征收。
一、关税
关税,在这里实际上应是“门、关之税”,由司门、司关征收。门,在《周礼》中指王都之门及诸侯国国都之门。关,一般设于边境地区及国内险要通道。《周礼·地官·司门》载:“几出入不物者,正其货贿。凡财物犯禁者举之。”郑玄注说:“正读为征。征,税也。犯禁,谓商所不资者,举之没入官。”(注:孙诒让:《周礼正义》卷二十八,中华书局1987年版,第1102页。)这就是说,司门盘查出入行人,征收货物税,同时对于商人贩运的违禁商品要予以没收。
《周礼·地官·司关》载:“掌握国货之节,以联门市。司货贿之出入者,掌其治禁与其征廛。凡货不出于关者,举其货,罚其人。凡所达货贿者,则以节传出之。国凶札,则无关门之征,犹几。”《司关》所说的“征廛”指“征”与“廛”两项税收。前者指过往的商品税,后者是指如果商品在关口停留,则征收仓储税。如直接过关不停留,则无廛征。
二、市税
《周礼》中的市场税收以货币为主。《周礼·地官·廛人》载:“掌敛市(之)@③布、@④布、质布、罚布、廛布而入于泉府。”“布”在这里指的是金属货币。商业税收以货币为主,只有在金属货币十分发达时才能做到。从这一点来说,《周礼》反映的应是战国时期 经济 发展 情况。下面我们对“@③布、@④布、质布、罚布、廛布”五种税收作进一步 分析 。
“ 布”,指店铺税。
《释文》载:“@③,或本作次。”“@③布”即“次布”。“次”即思次、介次之次。郑司农说:“ 布,列肆之税布。”江永说:“@③布者,市之屋税。”因为市中商店由官府所建,商贾使用经商,故当交税。
“@④布”,指商品税。
杜子春认为“@④布”是“无肆立持者之税也”。“无肆立持者”就是市场上的流动商贩,他们不租用官府的店铺,故称“无肆立持”。江永不同意杜子春的说法,他认为“无肆立持”者不纳税。他说:“周官所征者,征诸商贾也。若无肆立持者贩夫贩妇,鬻卖小物,暂立即去耳,岂征其货乎?”孙诒让赞同江永的观点。(注:孙诒让:《周礼正义》卷二十七,中华书局1987年版,第4分册,第1082页。)我们认为,杜子春认为“无肆立持者”也要向国家纳税,这是正确的,但他认为“@④布”是“无肆立持者之税也”则不对。然而江、孙两位学者认为贩夫贩妇不征市税,更加不确。《周礼》所记载的市场分为“三时之市”,“夕市”指傍晚时开市的市场,以贩夫贩妇为主,属于国家正式管理范围,岂有不征税之理?
郑玄认为“@④布”是“守斗斛铨衡者之”,也不准确。江永不同意郑玄之说,他指出“守斗斛铨衡”者是商贾雇用的劳动力,属于《大宰》“九职”中所说的“闲民,无常职,转移执事”者,而《闾师》已经规定“凡无职者出夫布”,因此市场管理机构不应再向这类人征收其他税收。他认为“@④布”指商品税。他说:“货有贵贱,贿有轻重,举其总数以计布,故谓之@④布。”(注:孙诒让:《周礼正义》卷二十七,中华书局1987年版,第4分册,第1082页。)江、王二学者的说法是合理的。转贴于 酷文网-论文下载中心 http://www.coolwen.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