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推动省级以下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建设;中央对省级地方的转移支付是中国政府间转移支付体系的中心环节。自实行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以来.中央对省级地方财政转移支付制度逐步确立和改进.并且在解决纵向和横向财政失衡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省级以下地方政府间转移支付制度建设,是今后地方财政改革与发展的一项亟待解决的问题。省以下财政转移支付制度设计,应在考虑本地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尽量与中央对地方的转移支付制度设计相协调。如果与中央的办法偏离太大,从全国来说,就难以形成一个完整统一的财政转移支付体系,不利于实现转移支付制度的政策目标,也不利于实现财政管理体制基本框架在全国范围内的基本一致。从当前情况看,省以下应当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尚未开始建立省以下规范化的转移支付制度的地区,不论这些地区是享受中央过渡转移支付资金补助的地区,还是没有享受该项补助的地区,都应着手开展这项工作,争取在比较短的时间内,各地都能够拥有自己的转移支付办法,并将该办法运用到资金分配中去。对于享受中央转移支付补助的地区,在对下实行转移支付时,最低限度要将从中央财政得到的过渡期转移支付资金,按照因素分配法进行分配,财政部每年对此进行专项检查;二是要将转移支付制度建设与加强预算管理工作结合起来,将规范化的转移支付制度建设当作财政管理的重要内容。
(五)化解地方财政风险;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恢复了公债政策,由财政部代表政府对内对外发行国债。对地方政府信用,我国一直采取限制发展的政策。除了经国家批准发行过债券的地方外,地方政府没有直接债务负担。目前困扰地方政府的实际债务负担主要包括:
(1)国债资金转贷形成的债务;这实质上是中央政府代理地方发债,从而形成了地方政府对中央的债务负担,由于国债资金支持的项目具有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且还款期较长,总体上对地方政府偿还债务不会形成太大压力:
(2)与地方金融风险有关的连带责任形成的债务负担;
(3)社会保障体系的资金来源中,国家统筹部分资金不足,个人和单位缴纳部分资金的制度尚未发挥应有的作用,养老金的支付对地方政府形成很大的财政压力;
(4)由于许多国有企业的倒闭和转制等因素.政府和财政承担了连带经济责任,加之市场运行的不可预见性,政府和财政中有很多债权无法收回,形成呆账,造成财政负担进一步加重。
尽管财政风险是伴随经济运行的一种客观现象,但通过采取有效的措施,这种风险也是可以预防和转化的。一是需要严格按照《预算法》办事,强化财政预算的分配和监督职能,通过增收减支、堵塞漏洞来避免财政赤字。要加强负债管理,建立规范的使用、审批制度,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二是积极推进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动员社会方方面面的力量,征集和使用好养老保险基金和事业保险基金,解决好就业和再就业的问题;三是建立财政风险基金,针对地方财政自身发展不平衡和年度间可用财力大起大落现象,专门从可用财力多的年度中加以提取,用于弥补地方财政以后年度经费不足的风险准备;四是建立预警防范系统和科学的财政形势预警指标体系,采用先进的分析方法。对财政经济运行过程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的跟踪监控,以便及时发现新的问题、新的风险因素,尽快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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