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统一城乡税制,使农业在税收方面享受到平等待遇。
城乡税制统一是欧美发达国家农业税制的基本特征。在广大的发展中国家,随着农业产业化和市场化程度的提高,统一城乡税制也是大势所趋。我国应当采取国际上的通行的做法,改革现行农业税、农业特产税制度为征收土地使用税、增值税、所得税,对农业所得征收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对农业产品取得的收入同其他行业一样征收增值税。这样既不会有太多的额外成本,又可以推动工农业的协调发展,可谓一举两得。
2.对农业实施税收优惠政策,切实降低农民的实际税收负担,以减负促增收。
无论在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农业都是“弱质产业”,因此多数国家在征收涉农税收时,都千方百计以减轻农民负担为宗旨,尽可能地给予各项优惠政策,使农民在税负较轻的基础上增加收入。特别是在欧美发达国家,虽然从表面看来,农业生产者跟工商业者一样要负担各种增值税、所得税、财产税等,但又通过各种各样的扣除和减免政策,使农民的实际税负减轻了许多。目前,我国农村生产力水平还不高,农民生活水平还比较低,尚有几千万人没有摆脱贫困。要改变农村落后面貌,推进农村小康建设,就必须学习国外的合理做法,巩固税费改革的成果,进一步减轻农民的税费负担,使农民“无税一身轻”,不断增加实际收入。
转贴于 酷文网-论文下载中心 http://www.coolwen.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