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法人治理结构中激励与约束机制不配套,为虚假会计信息提供了孳生土壤和生存空间。
现代企业理论研究表明,设计合理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是规范经理人员行为和缓解代理问题的有效途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中采取的激励方法,包括意识形态激励、行政手段激励以及保障手段激励等。与这些激励机制相比,对经理人员的约束手段则显得不够,这造成了会计活动的低效率和不规范。在外部的监督和约束乏力,内部制衡因经理人员权力影响而失效时,对经理人员的约束就只能建立在脆弱的道德机制及一系列的指标考核基础上,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经理人员的“败德行为”等不可避免,对于其自身而言,最简单有效的规避约束办法就是“会计造假”。由于会计人员的个人得失与经理人员的偏好密切相关,这就为经营者与会计人员作为“内部人”进行“共谋”提供了相当便利的条件。
(二)社会环境因素
1.会计工作社会监督体系不完善。会计工作的社会监督是指国务院财政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财政部门批准的注册会计师组成会计师事务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承办的查帐业务。单位内部的会计监督和有关部门对单位实行的国家监督,以及由注册会计师承办的社会审计,构成了会计监督的整体,共同为社会经济活动服务。但目前企业的外部监督主要由企业主管部门实施,而主管部门往往从本部门利益出发,对所属企业采取保护主义,不能进行有效的监督。近几年来,我国的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有了一定发展,但
其数量和质量与经济发展的要求相差甚远,有的还出具虚假的验证报告,尚未形成一个有效的会计社会监督体系。
2:会计管理体系与执法体系不统一。《会计法》第23条规定:“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和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任免应当经过主管单位同意,不得任意调动或撤换。”虽然会计法对会计人员的任免做了明确规定,但在实际工作中并未如此。在国有基层企业大都实行法人代表负责制,中层管理人员由法人代表聘任。由于存在上述原因,约束了会计人员发挥会计监督作用,企业领导把会计当作“帐房先生”,会计对领导的意图唯命是从,致使会计信息失真,欺骗了国家、欺骗了投资者和债权人。
3.会计环境变化与会计方法变化的不同步性。会计环境变化的不确定性,必然导致会计核算难以准确地提供价值运动的信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价值运动环境是瞬息万变的,如物价变化和随机事件的发生等,都会对价值运动的流量、流向发生影响。我国会计核算的规定,原则上又是相对稳定的,而当客观环境变化后,在客观上会计就不能同步跟踪反映,这就必然产生会计信息反映的误差和失真,市场越是不稳,竞争越是激烈,这种误差和失真度就越大。
(三)人为因素
1.会计工作人员素质差。企业在人事管理上还存在任人唯亲的情况,有的企业还沿用计划体制下的管理方法。致使素质差的下不去,素质高的上不来。企业对财会人员的业务素质提高也不够重视,致使其素质、技能较低,发生操作性、原理性错误。如乱用会计科目、随意改变帐户对应关系,会计确认及计量工作混乱。尤其近几年会计制度中增加新的内容较多,如无形资产,增值税等给会计核算增加了不少难度,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会计的信息质量。
2:企业领导要政绩。企业经济效益考核指标经常与企业领导者个人的切身利益挂勾,从而导致了企业领导的短期行为,而置企业的长远发展及职工利益于不顾。于是乎在迎合地方政府和主管部门心意的前提下,自己也得到了所谓“目标管理奖”、“扭亏增盈奖”、“超额分成奖”。
(四)法制因素
会计法规的严肃性不够。应当承认这几年我国在会计法规体系的建设方面是取得了很大成绩的,但执行起来不够严肃。《会计法》已经实施十多年了,但我们很少听到因违背《会计法》而受到法律制裁的事例。目前,假帐真算,假帐假算的事例已不罕见。如“厂长成本”、“经理利润”仍有市场。有些企业领导和会计人员,为了某种目的,想方设法在成本上做文章,该提费用不提或少提,该摊费用不摊或少摊,最终造成成本计量数据失真。还有的盈利企业乱列乱支,设“小金库”,非法获取巨额收益,经营情况较差的单位隐瞒收入以达到多留多分的目的。还有的企业明明盈利,却在帐上人为制造亏损,将应当在本年计入的收入挂在帐上,转到下一年结收。
(五)会计因素
在会计核算中,存在许多不可确知和难以准确计量的因素,因此,会计确认和计量工作不得不借助于假定和估计方法。如固定资产使用期限、预计残值、折旧率的确定,以及一些共同费用的分摊,收发材料的计价、费用跨期间分配和成本结转等,都只能是近似的结果。因而,会计信息不可能绝对精确地与客观价值运动相符合。
四、 治理会计信息失真的措施
(一)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公司产权制度。首先应加强股东等财务信息需求者参与监控的动机和能力,完善公司产权制度。完善的产权制度是股东等市场主体根据真实财务报告进行交易活动的先决条件和基础。只有完善的产权制度,才能使得股东追求资本收益的最大化,才能形成其与公司管理层之间经济上的契约关系,进而形成真实财务报告的需求主体。而产权制度的完善必须达到;形成以财产所有权分散化为前提的多元所有者的产权结构;形成具有民主程序特征的集体产权结构;形成剩余索取权与控制管理权相分离的产权结构;形成
剩余索取权可转让的产权结构。对于上市公司的产权现状而言,主要问题表现为国有股股东实际缺位,以及股权的过分集中。相应地,应采取如下措施:(1)设立纯经济性而非行政性的国有资产管理机构,以解决上市公司国有股股东实际缺位问题。该机构不直接从事国有资产的具体经营活动,其身份只如同拥有众多企业股份的股东,依靠投资所获得的法律认可的股权对上市公司享有监督权、收益权,通过行使国有股股东表决对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实施有效的监督。对于该机构所发生的行为失当,应严格运用有关的法律及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
等手段予以纠正。
其次要解决国有股、法人股的流通问题,以营造其有效运作机制。这一问题的解决,既有助于国有股、法人股股东有效地行使“用脚股票”等监督方式,增强其参与上市公司监控的动机;也利于上市公司股权的分散化。上市公司股权的分散化即社会性是其最大的特征之一,因为股权的分散能够在股东间形成制约,保证公司的利益得到充分尊重。然而,由于种种原因,我国当前国有股、法人股占到上市公司总股本的70%,这一现状显然不利于中小股东利益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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