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90年代以后,一些发达国家为了进一步强化本国低税率的优势,在80年代后期降税的基础上再次降低本国公司所得税税率。如英国1990年将公司所得税税率降到34%,1991年又降到33%;法国从1990年起将公司保留利润的税率从37%降至34%。一向对公司所得课税较重的德国,在1994年的税改法案中,亦推出了降税措施。将公司未分配利润的税率从50%降至45%,对公司分配利润的税率由36%降为30%。值得指出的是,80年代中期开始的世界性降税浪潮同样也波及到一些公司所得税税率较高的发展中国家,如新加坡、马来西亚、泰国、韩国、墨西哥等国家都在这场税制改革中降低了自己的公司所得税税率,目前这些国家的税率一般都降到30%到35%之间。
纵观80年代中期开始的世界性降税浪潮,我们不能否认税收竞争因素在其中起了一个很重要的作用,正是在这种税收竞争力量的推动下,世界各国的公司所得税税率才发生了“多米诺”式的相继降低现象,并且在一个较低的税率水平上达到基本趋同。至于今后是否还会爆发这种世界范围的大规模降税运动,目前尚难定论。但可以肯定一点,即在资本跨国流动日益增强的今天,如果国际社会不对各国的公司所得税税率进行一定的制度性协调,国与国之间的所得税竞争就不会停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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