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过程中必然产生大量的企业合并、兼并、破产。情况表明,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产权重组是进行存量调整的重要方式,而不少地方出现了借企业改制、改组之机逃避税收债务的现象,通过低估资产、“合法破产”、“脱壳”经营等方式达到逃避欠税的目的,严重损害了税法的威严,致使国家税收非法流失。这些问题不仅与企业的不良动机和地方政府的非法干预有关,还在于税收管理对企业经济属性、经营方式、资产和债务的转移没有明确规定。
鉴于我国所得税征管的现状和目前的纳税环境,同时降低税收征管成本和纳税人遵从成本,在短期内必须加强对改制、改组企业的税收管理,一是要建立健全有关的税收管理制度,在法律上明确企业改制后的纳税主体和税收义务继承主体,确立企业改制过程中税务清算的地位和程序,规定企业对税务债务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明确禁止地方政府干预企业逃避税收债务的行为,赋予税务机关参与企业清算的权利;二是通过税收登记、纳税申报和发票管理,强化税收源泉控管,加强对企业税收管理要素变动的日常管理和监督;三是加强企业改制前的欠税清收工作,加大清税力度,严格监督改制企业资产转让、清理和评估工作,对于低估、隐瞒和非法转让资产的行为在税收管理上给予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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