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知识经济发展与我国税制优化
知识经济发展对我国税制改革可能产生的影响主要有三:(1)应逐步适当地提高我国的平均税负水平,特别是实际税负水平。目前,我国的税负水平是相对偏低的,如果再考虑知识经济发展趋势下税负水平提高的必然性与可能性,则应该逐步提高目前的税负水平,使其既适应经济发展水平,同时又能满足财政支出进一步扩大的要求。(2)根据知识经济下税制理想优化与现实优化思想的要求,抓紧对知识经济与发展经济条件下税收领域出现的新间题的研究。目前要着重研究网络贸易、电子交易是否应征税及开征何种税、如何征税等问题,鉴于这一交易行为在我国总体规模偏小、征收技术要求高、征收成本大等现实条件约束,同时考虑到运用税收工具保护新兴产业的目的,暂时不对网上交易行为开征税收为宜,日后这一税种是否开征,如何征收都应视这些约束条件的变化而定。(3)加强涉外税收协调与合作,制定独立的税收政策,积极参与国际税收协调,以适应经济区域一体化对区域税收一体化所提出的新要求。特别要重视从税收协调上减少经济一体化所带来的资本、技术、人力流动不确定性对我国经济影响,探寻利用税收政策减轻这些不确定风险的对策与措施。
主要参考书目:
(1)邓力平《优化税制理论与西方税制改革新动向》(《税务研究》1998年第2期)。
(2)邓力平、郭庆旺《知识经济、内生增长理论与财政政策》(《涉外税务》1998年第9期)。
(3)J.A.米尔利斯《最优税收与信息》(《财政研究》1998年第二期)。
(4)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课题组《优化税制结构的理论思考》(《税务研究》1998年第5、6期)。
(5)洪智敏《知识经济:对传统经济理论的挑战》(《经济研究》1998年第6期)。
(6)张字燕《高科技与美国的“新经济”:冲突的见解》(《国际经济评论》1998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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